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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乌税稽公告〔2018〕667 号

  

乌鲁木齐宁静龙羽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5MA77PY9D9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2017118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已根据你公司登记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201/205栋第5层办公2号房—红山社区)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一【2018-LNZXZJ-7-30)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书面文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61

  联系电话:0991-2668928    联系人:黄舒琪 黄哲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乌税稽检通一【2018-LNZXZJ-7-30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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