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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原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责情况(1张):《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概况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 负责组织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各种税收;监督检查本地区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征管工作;负责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3. 按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减免税事宜。

4. 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工作;负责偷税、欠税和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5. 管理地方税收的计划、统计和会计工作

6. 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纪检、检查工作

8. 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9. 负责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0.承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乌鲁木齐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情况

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上报独立核算机构16户,其中:行政机构14户,事业机构2户。截止2017年末,乌市地税系统核定编制1,519人,其中:行政编制1,487人,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数1,41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387人,事业在职人员30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本级部门决算、所属单位部门决算等,共计16个决算单位。

纳入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本级)

 

2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方税务局

 

3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方税务局

 

4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地方税务局

 

5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地方税务局

 

6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地方税务局

 

7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8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9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地方税务局

 

10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11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干部培训中心

 

12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13

乌鲁木齐县地方税务局

 

14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第一分局

 

15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地方税务局

 

16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

 

 

第二部分 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38,877.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11.53万元,降低12.22%,支出41,001.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70.64万元,降低6.12%,结余2,409.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24.4万元,降低46.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各级政府压缩支出,对地税部门的补助收入相应减少。同时,市局系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各项开支,清理消化结余结转资金的规模。

2017年度收入年初预算数24,865.97万元调整预算数38,877.07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4,865.97,调整预算数41,001.47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自治区财政在年度期间拨入的经费和追加的预算,以及各区政府对税务经费不足的补助同时,2017年新增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项支出相应增加。

(二)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87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17.67万元,占73.87%;其他收入10,159.40万元,占26.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各级政府压缩支出,对地税部门的补助收入相应减少。

2017年度收入年初预算数24,865.97万元调整预算数38,877.07万元主要是自治区财政在年度期间拨入的经费和追加的预算;以及各区政府对税务经费不足的补助

(三)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00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08.51万元,占57.34%;项目支出17,492.96万元,占42.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压缩各项支出,节约各项开支。

2017支出年初预算数24,865.97,调整预算数41,001.47万元主要是预算年度内增加了绩效奖励资金、南疆支教人员生活补助、抚恤金、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2017年新增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项支出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717.6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50.61万元,降低8.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减少,以及实施养老制度改革清算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交由社保部门发放。财政拨款支出29,127.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9.13万元,降低5.91%。其中:基本支出23,508.51万元,项目支出5,618.7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支出减少。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9.62万元,降低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在2017年使用完毕。

2017年财政拨款年初收入预算23,432.93万元,调整预算28,717.67万元。原因是预算年度内增加了绩效奖励资金、南疆支教人员生活补助、抚恤金、职业年金缴费等收入

2017年财政拨款年初支出预算23,432.93万元,调整预算29,127.28万元。原因是预算年度内增加了绩效奖励资金、南疆支教人员生活补助、抚恤金、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127.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29.13万元,降低5.9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减少,以及实施养老制度改革清算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交由社保部门发放。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26,119.5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20,139.2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78.47万元,  机关服务(项)235.36万元税务办案(项)150万元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2,950.3万元税务宣传(项)130万元,事业运行(项)126.2万元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2,31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3,007.7万元,包括: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560.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54.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0.7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69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7,949.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23.03万元。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支出预算23,432.93万元,调整预算29,127.28万元。原因是预算年度内增加了绩效奖励资金、南疆支教人员生活补助、抚恤金、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不涉及此项收入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不涉及此项支出。

三、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2,409.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24.4万元,降低46.86%。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9.62万元,降低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11.96万元,比上年减少21.96万元,降低4.11%,减少原因是各预算单位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做到“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017年乌市地税系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7.58万元,占99.14%,比上年减少21.4万元,降低4.05%,减少原因是2017年市局系统继续狠抓公车使用管理,严格实行派车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制度,推行车辆油耗单车定额核算、运行费用定期公示等制度,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4.38万元,占0.86%,比上年减少0.57万元,降低11.52%,减少原因是2017年市局系统在公务接待上继续推行各项举措压缩支出,禁止接待中的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相应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年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7.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7.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过桥过路费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233辆。

公务接待费4.38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38万元,主要是外省来疆交流学习的相应支出等。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577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20.45万元,实际支出507.58万元,比预算减少12.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实际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20.45万元,实际支出507.58万元,比预算减少12.87万元。

公务接待费预算28.30万元,实际支出4.38万元,比预算减少23.92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5.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1.71万元,增长7.62%,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因机构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政府采购计划1,693.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6.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7.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9.66万元;实际采购1,55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7.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7.8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月31日,资产总计53,484.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92.49万元,固定资产50,492.44万元,其中:房屋123,603.82(平方米),价值34,997.36万元,共有车辆233辆,价值4,434.49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0,451.70万元。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月31日,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88.12万元,其中资产出租出借收入87.54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58万元。已缴国库88.12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市局系统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2,144.3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5,540.3万元。年末市局系统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7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规定,将税务办案、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税务宣传、征管业务费等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项目个数、金额及比例均符合财政厅要求。按照跟踪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完成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环节, 逐级严格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可行性,确保项目目标明确,管理规范,绩效明显。凡未按规定提供绩效报告或绩效目标差的项目,将在下年度中止预算安排,把绩效评价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项目的实施在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保障税收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绩效监督管理职能效用、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项目资金主要是因为行政运行经费不足,为完成税收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税务办案、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税务宣传、征管业务费等经常专项业务费支出。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代征非税收入取得的手续费和当地政府给予的经费补助。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各预算单位都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按照项目资金设立目标制定用款计划,按计划执行。项目的实施为保障税收工作顺利开展、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1.税务办案:年初预算150万元实际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税务稽查机构办案和反避税办案的支出。具体包括稽查案件大案要的专项检查,大要案查处预防,国地税联合办案以及系统内协查外调通过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治,净化了纳税化境,维护了税收秩序。

2.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实际支出2,950.30万元,主要是税务部门支付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单位的手续费支出。促进了“三代”单位和个人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减少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3.税务宣传:年初预算130万元实际支出130万元主要是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解答纳税人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基础知识、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新政的宣传力度,促进政策掌握和落实;办好地税网站,促进征纳双方互信、互动,促进纳税人满意度大幅提升。加大涉税案件曝光力度,震慑涉税违法,开辟涉税违法案件曝光栏目,促进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

4.其他税收事务支出:年初预算1,864.38万元实际支出2,310万元主要是地税部门为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保障了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和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公用支出。着重解决税收征管、纳税服务规范化等工作,包括纳税评估、预警分析、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税收调研、监督检查、12366纳税服务台、绩效考核等。

(四)公开的部门决算报表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2017年未发生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其他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税务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办案(项):指税务稽查机构办案和反避税办案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指税务部门支付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单位的手续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税务宣传(项):指税务部门用于税务宣传、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其他税收事务支出(项):指地税部门为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