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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有“错”能改 “首违不罚”传递税务执法温度

  为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精度,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紧密围绕《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准执法要求,扎实推进“首违不罚”制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让纳税人有“错”能改,通过柔性执法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一次行政处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现在能有机会纠正错误,这种执法方式真的太暖心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恒德活动房经销部法人邵鑫表示,由于财务人员一时疏忽,经前期税务部门电话提醒后,仍忘了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导致逾期未申报,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都已经准备好接受处罚并补办纳税申报了,结果被告知“首违不罚”。“有了这次‘首违不罚’的经历,我们今后一定按时申报纳税,不辜负税务执法的这份温度和人情味。”邵鑫说。
  与邵鑫有相似经历的还有新疆汇港鑫盛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白雪。“得知企业这次的逾期申报属于首次违反,情节轻微,如果在期限内改正就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可以免于行政处罚,我真是意外又欣喜。”在白雪看来,“首违不罚”作为税务部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充分考虑到执法刚性和柔性的结合,给了企业一定的纠错空间,值得点赞。
  自2021年4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十项“首违不罚”清单,明确“首次”违反的适用节点,认真梳理常见轻微税收违法事项,运用税企交流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做好对纳税人申报缴费等容易发生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提醒工作。同时,强化“首违不罚”制度宣传辅导,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可以说做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彰显了税务部门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和限期内改正,再次违反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总局十项‘首违不罚’清单,每项都有一次‘首违不罚’的机会。”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法制科负责人齐凯说。
  在新疆大学MBA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马新智看来,现阶段,随着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和税务系统大数据系统越来越智能化,企业自身存在的弊端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首违不罚”制度对企业而言,是进行自我优化和自我调整的缓冲期。针对行政处罚的“首违不罚”,提升了对市场参与者的容错空间,既有助于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也有助于增加执法弹性,彰显执法温度。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务部门将“首违不罚”作为优化执法方式、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积极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促进税法遵从,在保证执法“刚性”的前提下,积极释放执法“温度”,持续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支持,为市场主体发展赢得更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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