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 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举办以“向新而进 助企发展”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日峰,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刘鹏飞,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货物劳务税科副科长原卉丽,做客我们的在线访谈节目,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对大家关注的问题在线解答。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4-10-28 16:17:41]
主持人:下面有请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日峰同志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2024-10-28 16:24:45]
王日峰: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的王日峰,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真诚的欢迎网友们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向我们提问,税务干部将认真解答。[2024-10-28 16:24:45]
主持人:非常感谢王总,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2024-10-28 16:26:26]
爱学习的彦:我们公司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2024-10-28 16:28:24]
原卉丽:感谢网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解答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2024-10-28 16:29:24]
都挺好123:由于不再符合政策条件而退出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清单的企业,前期符合政策条件时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处理? [2024-10-28 16:33:37]
王日峰:谢谢网友提问。纳税人不再符合政策条件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2024-10-28 16:33:37]
天命人2024:享受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 [2024-10-28 16:37:19]
刘鹏飞: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2024-10-28 16:37:19]
阿本ben:我们前公司属于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被合并至现公司,前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至现公司继续抵减? [2024-10-28 16:37:35]
原卉丽:好的,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上述规定是考虑到留抵税额是纳税人负担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但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不属于进项税额,而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才能享受的优惠,不能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因此,前公司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不能结转至现公司继续抵减。[2024-10-28 16:37:35]
不讲道理的猫:企业A属于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重组后分立为企业A和企业B,请问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或部分结转至企业B抵减? [2024-10-28 16:44:23]
刘鹏飞:好的,谢谢提问。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由企业A继续抵减,不能结转或部分结转至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B抵减。如果企业B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应按照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自行计提加计抵减额。[2024-10-28 16:44:23]
再回首: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该如何进行申报? [2024-10-28 16:44:38]
原卉丽: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申报时,应将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2024-10-28 16:44:38]
细水长流: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选抵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 [2024-10-28 16:44:42]
王日峰:可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但不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异常扣税凭证,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又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解除异常并转入的进项税额。[2024-10-28 16:44:42]
985妈妈咪呀: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2024-10-28 16:53:26]
王日峰:这个我来回答一下,是不可以的。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2024-10-28 16:53:26]
lamer老师: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研发费用金额较小,是否可以在预缴时不享受,在汇算清缴时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2024-10-28 16:53:42]
刘鹏飞:对7月份、 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2024-10-28 16:53:42]
未曾拥有过的晴天: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吗? [2024-10-28 16:53:51]
原卉丽:好的,我来回答一下。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在次年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时,对10月份申报期已享受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还需与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一起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以全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否则将可能导致少享受税收优惠,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2024-10-28 16:53:51]
匿名指针:我们有一部分设备既用于研发活动,也用于非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如何扣除?[2024-10-28 16:54:01]
刘鹏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024-10-28 16:54:01]
打工人联盟主席:我们企业在今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呢? [2024-10-28 16:58:09]
原卉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2024-10-28 16:58:09]
独白古德拜:我公司今年第一次发生研发费用,我们想问一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2024-10-28 16:59:12]
刘鹏飞:好的,第一次享受政策,确实有可能会遇到问题,我在这里解答一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2024-10-28 16:59:12]
星期陆: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是否还可以享受优惠?[2024-10-28 17:02:32]
原卉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二、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2024-10-28 17:02:32]
冬日里的阳光:假设我单位上半年发生了100万元的研发费用,其中60万元能够准确核算归集,另外40万元还无法准确核算归集,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2024-10-28 17:05:00]
刘鹏飞:10月份预缴时,你单位可就已经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的60万元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剩余的40万元,如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则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10-28 17:05:00]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大家![2024-10-28 1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