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举办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主办王新利,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科副科长陈诚,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窦雪颖做客我们的在线访谈节目,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对大家关注的问题在线解答。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3-11-23 11:01]
主持:下面有请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新利同志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 [2023-11-23 11:03]
王新利: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的王新利,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真诚的欢迎网友们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向我们提问,税务干部将认真解答。 [2023-11-23 11:03]
主持:非常感谢王局,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23-11-23 11:06]
巧克力麻薯:我公司今年第一次发生研发费用,我们想问一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2023-11-23 11:07]
王新利:谢谢这位纳税人的提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2023-11-23 11:07]
Mrs.:我们关注到总局近期发布了文件,明确7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相比以前规定,这个新公告有什么变化? [2023-11-23 11:13]
窦雪颖:相较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新增一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时点,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023-11-23 11:13]
董小姐:您好,请问在申报缴纳时哪些税费种可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减征幅度是多少? [2023-11-23 11:14]
窦雪颖: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上税费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2023-11-23 11:14]
黑白配色不一定是熊猫还可能是虎鲸:各位老师早上好,我公司是2023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3 11:16]
窦雪颖: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3 11:16]
雾松:自然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代开发票的纳税人在代开环节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3-11-23 11:18]
王新利:谢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自然人(即其他个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因此自然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根据现行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代开发票,包括自然人在内的各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发票环节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3-11-23 11:18]
星黛璐爱喝胡萝卜汁:我公司“六税两费”的申报逾期了,是否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3 11:19]
陈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逾期申报的“六税两费”税费款的属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的,符合文件规定情形的,也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2023-11-23 11:19]
杠上开花胡女士: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 [2023-11-23 11:23]
王新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除申报表单外,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023-11-23 11:23]
海森堡的cook: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应当按什么顺序处理? [2023-11-23 11:24]
窦雪颖:感谢您的提问,纳税人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及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应先享受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3 11:24]
提利昂·兰尼斯特: 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11-23 11:25]
陈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11-23 11:25]
公子小书: 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但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2023-11-23 11:30]
窦雪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11-23 11:30]
perseverance:我行属于一家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3-11-23 11:34]
陈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下称13号公告)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你行为商业银行属于上述金融机构范围,可按规定申报享受13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3-11-23 11:34]
Ruyu:个人出租不动产,比如出租住房或商品房,一般都是一年收一次租金,这样怎么享受政策? [2023-11-23 11:36]
陈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11-23 11:36]
鼠鼠我呀:我是一名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我打算自己创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2023-11-23 11:39]
陈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执行标准为上浮20,即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23-11-23 11:39]
民主路108号卤子:各位好,我是一名退役士兵,计划和战友一起开个小店,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呢? [2023-11-23 11:42]
王新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目前执行标准为上浮20,即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023-11-23 11:42]
跨过凌晨:各位领导好,企业收到的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3-11-23 11:44]
窦雪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23-11-23 11:44]
弯舟: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具体是指什么范围呢? [2023-11-23 11:47]
窦雪颖:您好,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3-11-23 11:47]
Again.:王局长您好,我们印刷厂是在乌鲁木齐注册成立的,能否享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2023-11-23 11:49]
王新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规定,(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2.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2023-11-23 11:49]
阿尔莎国际-KevinChen:您好,我们是一家热力公司,想咨询一下目前采暖费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3-11-23 11:50]
陈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规定,一、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二、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3-11-23 11:50]
文竹的文竹:领导您好,我们是一家国家级企业孵化器,请问明年还能继续享受政策吗? [2023-11-23 11:57]
王新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本公告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023-11-23 11:57]
浮生如梦:我计划在过年前买一辆新能源汽车,请问目前有没有税收优惠? [2023-11-23 11:58]
陈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023-11-23 11:58]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3-11-23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