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举办以“落实税惠政策 助企纾困发展”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新利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四级主办陈飞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法制科一级行政执法员刘燕做客我们在线访谈节目,就有关涉税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2-12-08 16:04]
主持:下面有请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新利同志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 [2022-12-08 16:06]
王新利: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 我是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的王新利,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乌鲁木齐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因时应势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是稳定预期、助企纾困的关键一招。出台的各项税惠政策帮助广大纳税人及时充分便捷地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助力乌鲁木齐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在此,我真诚地欢迎大家通过在线访谈这一渠道,就落实税惠政策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我们提问。 [2022-12-08 16:06]
主持:非常感谢王局,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2022-12-08 16:07]
网友24556: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2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60万元,超过45万元的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未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免征增值税吗? [2022-12-08 16:11]
王新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2022年2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60万元,未开具发票,虽然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元免税销售额标准,但按照2022年第15号公告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2-12-08 16:11]
123:税务局的同志好,我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款? [2022-12-08 16:15]
陈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你公司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超过季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1%=0.6万元。 [2022-12-08 16:15]
小a:我公司为从事商贸批发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计2022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2-12-08 16:16]
刘燕: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你公司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超过15万元,无法享受上述政策,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2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应税收入,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2-12-08 16:16]
0991:我单位是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优惠?超过定额是否有影响? [2022-12-08 16:19]
王新利:你单位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受超过定额或者未超过定额的影响。 [2022-12-08 16:19]
乌鲁木齐:下午好,请问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2-12-08 16:21]
陈飞: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第三条: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022-12-08 16:21]
北方:请问如果要申请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和之前办理退税相比,有什么调整变化吗? [2022-12-08 16:25]
刘燕: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2022-12-08 16:25]
WI:请问取得留抵退税后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2022-12-08 16:28]
王新利: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022-12-08 16:28]
XIAOYU:对于不属于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的企业,是否还能申请留抵退税政策? [2022-12-08 16:29]
陈飞:除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可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其中,“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执行。 [2022-12-08 16:29]
1988: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2-12-08 16:32]
刘燕: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适用条件有以下几个:一是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需要注意,中小微企业不同于小型微利企业。二是购置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三是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 [2022-12-08 16:32]
星星:我们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2022-12-08 16:37]
王新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因此,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0月份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全额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2022-12-08 16:37]
11: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2022-12-08 16:41]
陈飞: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2022-12-08 16:41]
花开富贵:我们是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以来一直享受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政策,听说今年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又加大了力度,与老政策相比,新政策有什么变化? [2022-12-08 16:43]
王新利: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17年,国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22年,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2022-12-08 16:43]
风:我公司今年4月向自然科学基金进行基础研究出资,在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2022-12-08 16:47]
刘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你公司在10月征期时,可就前三季度出资给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也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2022-12-08 16:47]
平淡才是真: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软件研发企业,前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都发生了研发费用,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优惠呢? [2022-12-08 16:49]
陈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也可以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具体到你们公司,对于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自主选择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也可以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2022-12-08 16:49]
明亮:企业在实际申报时,怎么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2022-12-08 16:51]
刘燕: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简称“比例法”)。 [2022-12-08 16:51]
春天: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2022-12-08 16:52]
王新利:《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2022-12-08 16:52]
心如止水: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其他企业主要指哪些受益群体? [2022-12-08 16:53]
王新利: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此次新政优惠,受益群体是除以下三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企业:一是本身就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二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经提高至100%的制造业企业;三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2-12-08 16:53]
幸福小花:企业该怎样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呢? [2022-12-08 16:55]
王新利: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企业可按照文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同时满足的条件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022-12-08 16:55]
i: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部分放弃免税开具专票吗? [2022-12-08 16:57]
陈飞: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对自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放弃免税无须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在开具3%等征收率发票时系统会记录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的原因。 [2022-12-08 16:57]
神州: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如何开具发票? [2022-12-08 16:59]
刘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需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税率栏次标注“ 免税”的普通发票,而不要选择3%,1%、0等征收率。 [2022-12-08 16:59]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2-12-08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