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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解读自治区税务局分类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13项举措——乌鲁木齐市税务局2月29日连线《首府行风热线》在线访谈实录

  

  近日,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13项举措,分类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自治区税务局结合新疆实际,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相关部署,聚焦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优惠政策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要求,制定了13项具体举措,今天我们节目将连线到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来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读。

  参播人员: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新利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齐凯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刘忠卫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王鲁鹏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 周勤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 薛春光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 陈辉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纪检组副组长 杨磊

  1.主持人:首先,来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下都有哪13项举措吧?

  法制科齐凯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相关部署,自治区税务局要求全区各级税务机关聚焦优惠政策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要加力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分类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制定了十三条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度过难关。下面我就这些举措和措施逐一为大家做介绍。

  一、强化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复工复产、鼓励公益捐赠等税收政策,同步抓好其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对防疫物资生产、交通通信以及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积极安排专门团队主动对接,采取网上线上、互动交流等方式,定点定向精准推送、了解涉税诉求,开展精准辅导,让企业知政策、会操作,应享快享税收优惠。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复工复产。强化落实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率及相关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予以全额退还。

  三、支持重点企业复产扩能。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涉及民生企业实施属地化清册式管理,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一企一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好个性化精准服务。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相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全力支持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四、支持困难企业复工稳岗。关注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全面落实就业相关政策,助力企业稳岗就业。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五、鼓励重点群体自主创业。重点群体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支持农业春耕生产。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依法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作物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牲畜家禽的饲养以及灌溉、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支持受困行业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八、助力帮扶中小企业。重点关注全区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成效,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九、纾解个体工商户困难。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个体“双定户”疫情期间开业经营、但营业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等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减定额,并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补办相关手续。

  十、有序推进稳外贸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为纳税人推出“非接触式”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退(免)税等业务。通过网上反馈的方式,及时将出口退(免)税涉税事项办理结果告知企业,企业确需开具纸质证明的,及时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税结果予以送达。对纳税人首次申报的退(免)税业务、审核系统提示出口退(免)税业务存在重大风险、出口退(免)税调查评估等必须要实地核查的出口退(免)税业务,积极开展“容缺办理”,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开展事后复核工作。

  十一、着力满足复工复产企业办税需求。针对纳税人缴费人业务办理需求,制作通俗易懂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提示及业务操作指引,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引导非接触方式办理业务。成立专门服务团队,开展“非接触式”精准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协助办理税费业务。对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因防疫需要暂时关停的,设置兜底保障岗位,提供线下兜底服务,为复工复产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

  十二、依法开展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如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既无法办理纳税申报也无法办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十三、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宽严相济、审慎包容地开展好精准化风险应对和税务稽查。除重大风险防控需要外,暂不集中组织开展风险分析识别、暂不下发新的风险应对任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对确需应对任务采取案头分析、线上应对,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原则上对无重大风险纳税人和缴费人做到“免打扰”。坚决依法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为稳定经济运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以上就是自治区税务局制定的十三项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具体措施。

  2.主持人:第四条是支持困难企业复工稳岗,其中具体说到,关注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全面落实就业相关政策,助力企业稳岗就业。具体怎么做?困难企业的范围包含哪些?如何申请?

  法制科齐凯(一)第四条措施主要是针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来说的,2019年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税【2019】22号文件,针对企业招用零就业家庭人员、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继续延续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政策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国家政策出台后,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群发平台、税务干部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受益群体进行了宣传,并积极与人社部门进行沟通协作,力争把政策落到实处,让纳税人享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红利。这项政策不需要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批,只需要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实申报减免税数额就可以享受,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二)此次国家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中所指的困难企业,主要是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但是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面比较广,不局限于上述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在各行各业中凡是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的企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享受这项政策。企业具体申请方式,一是要持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二是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一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二是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三是《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只要按以上程序办理,就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了。

  3.主持人:第五条说到重点群体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首先,我们想问问,这个重点群体主要是哪些人群?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日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如何界定?这个限额扣减如何理解?

  法制科齐凯重点群体人员主要是指: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日期是指上述人员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以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进行界定。限额扣减就是指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后,3年内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按照扣减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限额内先从增值税扣起,增值税扣减完后可以再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直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4.主持人:从上面的介绍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这13项举措涉及面还是比较广,比较全面的。那我们来重点解读一下。我们看到第二条说,对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予以全额退还。这个符合条件的标准是怎么设定的?范围包含哪些?这个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范围有哪些?我市目前是否有符合相关条件的?

  货物和劳务税科王鲁鹏:这里有两个政策: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可按一定比例向税务机关审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二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这个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已通过部门协作,获取了相关企业名单,并主动通过“非接触式”服务逐一开展政策宣传辅导工作,现已有符合条件的2户企业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所属税务机关提出了申请,我们将按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审核退税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助力企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5.主持人:我们看到,第八条,助力帮扶中小企业,这条举措中针对下规模的中小企业相应的免税、减税政策,具体来给大家解读一下吧。

  货物和劳务税科王鲁鹏:增值税的主要政策有: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从3%降至1%昨天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明确“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科陈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6.主持人:在这些举措中,我们看到,特别提到了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其中提到,这四大行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这个结转是什么概念?具体如何落实?

  企业所得税科陈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公告),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7.主持人:同样大家最关心的是这四大行业中,哪些企业包含在内?有市民会疑问,比如我是开餐厅的,开农家乐的,开民宿的,这个是否涵盖在内?

  企业所得税科陈辉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8.主持人:企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符合条件,这个条件标准如何界定?

  财产行为税科周勤:根据新政办发[2020]7号第十条依法减免和延期缴纳税款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中规定: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新疆税务局十五项举措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中“帮助受困纳税人平稳渡过难关”。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1号公告中对申请困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进行了规定:申请困难减免的情形:对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

  9.主持人:第九条是针对纾解个体工商户困难的举措,我们知道,在防控疫情期间,很多个体工商户无法正常开门营业,无形中增加了个人负担,那么, 这项举措主要是从哪些方面来纾解困难呢?

  征收管理科刘忠卫我局将严格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的规定,对个体“双定户”疫情期间开业经营、但营业收入降幅达20%以上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等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减定额,在疫情解除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补办相关手续。

  10、主持人:我们来看第三条,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涉及民生企业实施属地化清册式管理,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一企一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好个性化精准服务。这个工作,我市目前是如何进行的?都涉及到哪些行业?

  纳税服务科薛春光根据目前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及相关支持帮扶措施,涉及行业、企业主要有防疫物资生产相关企业、实施了公益捐助的企业、医疗机构、个体工商业、小微企业及农林牧渔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基本涵盖了大部分的行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问题也有不同的需求,乌鲁木齐市税务局都是本着一企一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安排专人加班加点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精准服务,我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线直播等多渠道做好优惠政策的精准推送宣传工作,对符合生产、销售和运输相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及时受理,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直接审批,全力支持重点物资稳产保供,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凭证,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不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对纳税信用C级以上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纸质空白发票的,在2020年2月5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供“免费邮寄、上门投递”服务。在疫情期间我们将持续开展“问送优”工作,将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宣传到位,帮助广大纳税人及时掌握,做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11、主持人:最后,我们想请嘉宾介绍一下,我们说到的这些政策,需要企业、个体工商户来申请还是由税务部门来对接?怎么申请?作为税务部门如何落实?

  纳税服务科薛春光好的政策关键在落实。一方面,税务部门对复工复产企业,建立“一对一”辅导台账,主动、认真、多渠道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精准辅导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对防疫物资生产、交通通信以及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积极安排专门团队主动对接,采取网上线上、互动交流等方式,定点定向精准推送、了解涉税诉求,开展精准辅导,让企业知政策、会操作,应享快享税收优惠。对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出针对医疗机构的“定制服务”,其中天山区税务局党委班子成员亲自给自治区人民医院、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在内的12家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书记、院长进行电话宣传和辅导。及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取得联系,获取捐赠企业的名单,为捐赠企业及纳税人在第一时间推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局还成立专门服务团队,开展“非接触式”办税,为纳税人缴费人答疑解惑、协助办理税费业务。对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因防疫需要暂时关停的,设置兜底保障岗位,提供线下兜底服务,为复工复产纳税人缴费人办理业务。另一方面,广大纳税人朋友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税费相关业务。对确有需要即时现场办理业务的纳税人,可通过微信等网络方式上传图片资料,税务机关提供预审服务和预约服务,也可以关注乌鲁木齐税务公众号,如果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全市公布了15部咨询电话,可以通过电话向我们咨询,也可拨打12366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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