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五家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持续改善五家渠市人居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关于印发<五家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市城管发[2023]7号)、师市发改委《关于明确五家渠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函》,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采取企事业单位、商铺、摊点、居民住户等多渠道征收方式,确保市区清洁保洁正常有序运转,结合本地实际,对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和缴费义务人
101团青湖镇、102团梧桐镇、103团蔡家湖镇、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路街道、青湖路街道、军垦路街道辖区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固定摊点业主是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费义务人。
二、缴费标准
(一)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上一年度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年平均人数,按照3元/人月计算,按年一次性缴纳。
计算公式:年度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申报人数×3元/人月×12个月。(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申报人数: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人数总和,除以12个月)
(二)个体工商户:以商业用房使用面积按照1.0元/平方米/月计算,按年一次性缴纳。
计算公式:年度应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商业用房使用面积×1.0元/平方米/月×12个月
(三)固定摊点:以固定摊点为单位,按照1.5元/摊点/天计算,按月缴纳。
(四)居民住户: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家庭常住人数以1.5元/人/月计算,按年一次性缴纳。
三、缴费期限
(一)按年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缴费。
(二)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房于2025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缴费。
(三)固定摊点于每月30日前完成本月缴费。
四、缴费方式
(一)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前往五家渠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手机APP或前往五家渠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三)固定摊点由市场管理单位辅导并督促固定摊点业主使用手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进行注册登录,并完成缴纳。
(四)居民住户使用手机,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进行注册登录,并完成缴纳。
五、其他要求
由于特殊原因,2020年至2023年大多数单位和个人未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2021年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划转至税务部门,缴费方式发生变化,因此按照师市党委要求,现重启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请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开展缴费工作:
(一)在征收范围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于6月30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年度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申报和缴纳。
(二)“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居民住户”是两类缴费群体,是不同的缴费方式。“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主体是单位,缴费对象是单位办公产生垃圾;在职员工缴纳的“居民住户”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主体是个人,缴费对象是家庭生活产生垃圾。
(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住户”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操作视频已制作成二维码,各类缴费人群请使用手机微信扫码观看学习。
(四)税务机关咨询电话:0994-5812366、0994-5811314、0994-5806914
缴纳演示视频请扫下面二维码

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