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新税公告〔2023〕2号)已于2023年4月1日发布实施。《五家渠国家税务局 五家渠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五家渠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自2023年4月1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