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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税惠新举措 助企新发展”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 五家渠税务局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在线访谈,此次访谈的主题是“税惠新举措 助企新发展”。参加访谈的嘉宾有:五家渠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陶学明,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王东、税源管理科科长张仁坤、税政科科长郭宁轩。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4-11-22 16:53:40]

  主持人: 下面有请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陶学明和大家打声招呼。 [2024-11-22 16:57:03]

  微笑向暖: 欢迎~ [2024-11-22 17:05:39]

  陶学明: 尊敬的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见面,今年以来,五家渠税务局持续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充分运用征纳互动服务平台,实现传统的纳税服务模式向“问办协同”模式转型升级,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今天,我们借此机会开展在线访谈活动,我们将围绕近期税收优惠政策及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及时解答涉税疑问,欢迎大家踊跃提问。 [2024-11-22 17:05:39]

  主持人: 感谢陶学明总经济师的介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对涉及纳税人关注的政策焦点方面,提出了什么问题? [2024-11-22 17:05:52]

  微笑向暖: 我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 [2024-11-22 17:09:27]

  陶学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进行操作,按提示填写变更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副本等;您也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2024-11-22 17:09:27]

  心若向阳: 我单位在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时,密码输入单位编号后六位提示不对,怎么办? [2024-11-22 17:11:54]

  张仁坤: 一般来说初始登录密码为单位社保或医保编号的后6位,如果您单位有多个社保编号,建议您可多次尝试。如确实无法登录,您可以选择“忘记密码”进行重置,您也可联系五家渠税务局重置密码。 [2024-11-22 17:11:54]

  甜心小泡芙: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是否免征增值税? [2024-11-22 17:13:59]

  郭宁轩: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4-11-22 17:13:59]

  简逸: 开票额度不够,如何增加可用额度? [2024-11-22 17:16:04]

  陶学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票平台,在电票平台中点击【数据概览】中的“去调增”,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申请。 [2024-11-22 17:16:04]

  怪咖欢乐侠: 我公司的银行信息有变化,开具数电票的时候“销售方”信息还是原账号,如何进行修改? [2024-11-22 17:20:19]

  张仁坤: 首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进行修改。在变更后,在“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模块销售方信息中“销方开户银行”栏次下拉框选择,即可。 [2024-11-22 17:20:19]

  迷雾中的灵眸: 我公司收到了数电票,我该如何进行查验呢? [2024-11-22 17:22:06]

  陶学明: 纳税人登陆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该模块支持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 [2024-11-22 17:22:06]

  逗比星球来客: 开具的数电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呢? [2024-11-22 17:23:54]

  张仁坤: 数电票是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024-11-22 17:23:54]

  逆光飞翔者: 听说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可以详细介绍一下吗? [2024-11-22 17:25:35]

  王东: 2024年1月1日开始,新疆就要实行用人单位和个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社会保险费。原来参保单位向社保、医保部门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需要提供工资表、合同、银行流水等纸质资料,由稽核科核实,完成基数申报,这次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后,参保单位直接通过税务部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软件,如实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不需要提供纸制资料,不需要经过社保、医保、税务部门的稽核,后期税务部门适时开展基数风险管理。 

  还有一点的变化是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推送流程有变化,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以后,参保单位直接通过税务部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软件中,计算当月社保费金额,直接进行申报并缴费,省去了核定和推送的步骤,简化了申报的流程。 [2024-11-22 17:25:35]

  逆光飞翔者27795: 那应如何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呢? [2024-11-22 17:27:43]

  王东: 目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大厅等方式进行申报。 [2024-11-22 17:27:43]

  汗水浇灌希望: 我是灵活就业人员,该去哪里缴社保费? [2024-11-22 17:29:46]

  王东: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支付宝“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新疆税务APP、商业银行柜面、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缴费,也可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费协议,由税务机关按期扣款。 [2024-11-22 17:29:46]

  量子星空探索者: 我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还需要向社保、医保部门再申报一次吗? [2024-11-22 17:33:37]

  王东: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就可以根据缴费基数直接计算当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缴金额了,因此不需要再向社保、医保部门进行申报了。 [2024-11-22 17:33:37]

  魔法森林精灵: 数电平台无法开具不征税的发票,只能选择到9%如何处理? [2024-11-22 17:35:05]

  张仁坤: 对于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例如:建筑服务预收款,可录入项目名称:预收款,后选择不征税项目:“建筑服务预收款”,会弹窗提示“请确认是否真实发生不征税业务?”确认后开具即可。也可先进行项目信息维护,添加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下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维护对应的项目信息后,开票时直接选择即可。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 [2024-11-22 17:35:05]

  逐光者: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申报纳税? [2024-11-22 17:36:36]

  郭宁轩: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按时申报;或纳税人有特殊困难,如资金周转困难,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当期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需在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2024-11-22 17:36:36]

  坚毅之峰: 代开普通发票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2024-11-22 17:38:21]

  张仁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2024-11-22 17:38:21]

  破雾勇者: 我们企业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从什么时候可以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呢?  [2024-11-22 17:39:50]

  郭宁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2024-11-22 17:39:50]

  励志笃行: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私有车辆,并签订了合同,内容包括油费、过路费、保养费等由企业负担,请问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4-11-22 17:43:41]

  郭宁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综上,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4-11-22 17:43:41]

  曙光引路人: 我是灵活就业人员,想要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应该如何签订? [2024-11-22 17:46:03]

  王东: 您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中【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签订。 

  也可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模块签订。 [2024-11-22 17:46:03]

  星辰追梦人: 灵活就业人员怎么查看社保费是否批扣成功? [2024-11-22 17:47:31]

  王东: 您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批扣状态查询】模块查询批扣状态。该模块可查询本人或代他人查询通过委托扣款缴费协议代扣社保费的状态。 [2024-11-22 17:47:31]

  汗水铸辉煌: 我忘记申报纳税期限了,怎么办? [2024-11-22 17:48:57]

  陶学明: 您可以关注我局微信公众号“五家渠税务”发布的纳税日历,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一般会有申报期限提醒。若逾期未申报,尽快补申报,可能会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但首次逾期情节轻微的可免罚,具体需与税务部门沟通。 [2024-11-22 17:48:57]

  青春励志号: 我单位已经申报缴纳了当月社保费,又新增了职工,新增的职工是否可以缴费? [2024-11-22 17:50:38]

  王东: 可以缴费,在每月25日前,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后有新增参保职工的,职工参保信息新增后,可申报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计算该职工的应缴费额,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缴费即可。25日后需要前往当地税务大厅窗口完成申报缴费。  [2024-11-22 17:50:38]

  主持人: 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至此结束,也感谢五家渠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陶学明及各位嘉宾的解答!如果大家对相关政策还想进一步详细了解的话,可以关注“五家渠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994-5812366进行咨询。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五家渠税务局,继续支持五家渠税务局,再见! [2024-11-22 17: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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