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 五家渠税务局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在线访谈,此次访谈的主题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全力服务现代化”。参加访谈的嘉宾有:五家渠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高建虎,税政科科长郭宁轩、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王东、纳税服务科科长杨玲、税源管理科科长张仁坤、法制科副科长贾婧。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3-10-20 16:06:45]
主持:首先,五家渠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高建虎就今天开展此次活动的主要目的为广大网友们作一个简单介绍。 [2023-10-20 16:09:32]
高建虎:尊敬的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大家下午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今年以来,五家渠税务局在积极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同时,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举措,在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致力打造高质量税收营商环境,为经济稳步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2023-10-20 16:09:32]
主持:感谢高建虎总经济师的介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对五家渠税务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全力服务现代化”涉及纳税人关注的政策焦点方面,提出了什么问题? [2023-10-20 16:10:47]
万家购物超市: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后的标准是多少? [2023-10-20 16:15:00]
高建虎: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每年2.4万元,这些扣除可以由父母双方分别享受,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2023-10-20 16:15:00]
万家购物超市: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额9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2023-10-20 16:20:44]
杨玲:《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征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开具发票时,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可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10-20 16:20:44]
网友25526:我还没有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2023-10-20 16:23:35]
贾婧: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2023-10-20 16:23:35]
网友25528:我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2023-10-20 16:29:02]
贾婧: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023-10-20 16:29:02]
网友25526:我公司今年第一次发生研发费用,我们想问一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2023-10-20 16:31:01]
贾婧: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2023-10-20 16:31:01]
网友25529: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2023-10-20 16:33:13]
高建虎: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3-10-20 16:33:13]
网友25529:我们关注到总局最近发布了新文件,明确7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相比以前规定,这个新公告有什么变化? [2023-10-20 16:34:43]
杨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等规定,企业可在10月份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在上述两个时点的基础上,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允许其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023-10-20 16:34:43]
网友25530:纳税人可用发票总额度为100000万(例),但可用发票额度为0,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2023-10-20 16:36:31]
杨玲:本月领用的税控发票(不论核定数电票前后)会从纳税人的发票总额度中扣除,若纳税人领用发票的份数与版面之积大于等于纳税人的初始发票额度,那么该纳税人的剩余可用的发票额度会为0(调整的时候纳税人发票额度为负数是因为本月已领用发票),纳税人在核定数电票后可以继续使用结存发票,发票用完后注销税控设备即可。 [2023-10-20 16:36:31]
网友25530:我们企业人数只有十来个人,现在的残保金优惠能享受到什么时候? [2023-10-20 16:38:07]
王东: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023-10-20 16:38:07]
网友25529:我们单位是一个社会团体,可以享受残保金30人以下免征的政策吗? [2023-10-20 16:39:58]
王东: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享受的主体是企业,社会团体及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30人以下免征政策,可以享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未达到2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 [2023-10-20 16:39:58]
网友25529:企业安置残疾人人数如何确定?我们该如何进行安置残疾人人数审核? [2023-10-20 16:41:27]
王东:每年2月10日到3月10日期间,纳税人可以带上残疾人的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残联进行安置残疾人人数审核认定,审核后残联会将安置人数发送至税务部门,自动填列在申报表内。 [2023-10-20 16:41:27]
网友25529:我们企业有季节性用工,人数不固定,那么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2023-10-20 16:42:50]
王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2023-10-20 16:42:50]
杂货铺小胡子: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缴纳人能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房产税优惠? [2023-10-20 16:44:42]
郭宁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代缴纳房产税的情形下,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实际税负承担者。本着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无租使用房产的房产税代缴纳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的房产税减征政策。 [2023-10-20 16:44:42]
杂货铺小胡子: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今年3月1日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公司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2023-10-20 16:46:27]
郭宁轩: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10-20 16:46:27]
网友25529:男女双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双方结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请问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继续扣除? [2023-10-20 16:47:53]
郭宁轩: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双方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2023-10-20 16:47:53]
网友25529:我是出口企业,请问现在对备案单证有什么要求,需要留存哪些资料? [2023-10-20 16:51:59]
郭宁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的规定,
一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2023-10-20 16:51:59]
网友122245:今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提高了吗?我该如何享受? [2023-10-20 16:52:02]
张仁坤:网友您好!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2023-10-20 16:52:02]
彭友远方:我公司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 [2023-10-20 16:55:57]
张仁坤:没有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3-10-20 16:55:57]
网友25534:我公司申报缴纳的哪些税费种可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0-20 16:57:44]
张仁坤: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3-10-20 16:57:44]
网友25534:我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2023-10-20 16:59:14]
张仁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2023-10-20 16:59:14]
主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本次访谈至此结束,也感谢五家渠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高建虎及各位嘉宾的解答!通过今天的访谈,我们可以看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全力服务现代化”的一些政策变化和税收惠民政策的落地,如果大家对相关政策还想进一步详细了解的话,可以关注“五家渠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994-5812366进行咨询。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五家渠税务局,继续支持五家渠税务局,再见! [2023-10-20 17: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