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木舒克源翔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图税稽罚告〔2025〕9号),由于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税务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图税稽罚告〔202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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