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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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关于废止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2)已于202331日发布,于20234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及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现对2018428日制发的《图木舒克国家税务局 图木舒克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图木舒克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图木舒克国家税务局 图木舒克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予以废止。

202341日起,税务行政处罚相关工作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公告》(2023年第2)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34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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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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