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李波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相关政策问题。
主持:下面我们有请国家税务总局图木舒克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李波给大家打个招呼吧![2023-11-02 16:38]
李波: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感谢“在线访谈”栏目为我们提供这么好一个平台,向社会各界宣传目前的各项税费政策。同时也欢迎广大网友们与我们互动交流,我们将竭诚倾听大家的心声,认真解答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大家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2023-11-02 16:38]
主持:感谢李总,下面我们就来回答一下网友们的提问。 [2023-11-02 16:41]
网友小猫猫: 今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了,我个人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的一年的租金50万,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吗? [2023-11-02 16:44]
姚荣生:网友您好!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11-02 16:44]
网友123: 今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提高了吗?我该如何享受? [2023-11-02 16:49]
曾圣丁:网友您好!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2023-11-02 16:49]
网友25904: 今年初的时候,我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了,现在扣除标准提高了,我是否需要重新报送信息?已经扣过的税怎么办? [2023-11-02 16:57]
姚荣生:网友您好!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同时,信息系统也会按照新标准计算,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在9月份之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预缴税款,多缴的那部分税款,可以在今后几个月要预缴的税款中进行抵减。如果今年内没有抵减完,明年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2023-11-02 16:57]
一名网友: 今年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2023-11-02 17:00]
姚荣生:网友您好!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举个例子:2023年5月,小马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9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马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马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马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2023-11-02 17:00]
网友129: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23-11-02 17:03]
曾圣丁:网友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2023-11-02 17:03]
网友春风化雨:我单位是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3-11-02 17:07]
姚荣生:网友您好!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公告所称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在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你单位符合上述物流企业的条件,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23-11-02 17:07]
网友想你的365天:现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2023-11-02 17:10]
曾圣丁: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023-11-02 17:10]
网友懂你:我们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想知道企业所得税优惠有什么? [2023-11-02 17:18]
曾圣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文件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11-02 17:18]
网友555:我是个体工商户,去年开了一家店,现在想变更经营者,想问一下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2023-11-02 17:21]
姚荣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2023-11-02 17:21]
网友尚且如此:单位社会保险费客户端提示“未查询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信息”,我应该如何处理? [2023-11-02 17:24]
曾圣丁:出现此问题的原因是该单位尚未进行社保费登记信息关联。如该单位是本月新办户,建议缴费人稍作等待,由税务部门依职权进行单位批量关联后再登录客户端;如该单位是存量户,建议缴费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关联。[2023-11-02 17:24]
网友7823:对于一次性缴纳了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中途就业缴纳职工医保的,应该怎么退还多缴的医保费?[2023-11-02 17:32]
葛伟: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各地灵活就业人员退费受理单位及办理流程差异较大,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2023-11-02 17:32]
龙卷风:房屋继承、赠与直系亲属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3-11-02 17:34]
葛伟: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023-11-02 17:34]
外星人:我们信用等级是D级,什么情况下会是D级? [2023-11-02 17:39]
姚荣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如不存在上述情况,则不会被判为D级。 [2023-11-02 17:39]
志愿者:11月征期到什么时候? [2023-11-02 17:41]
姚荣生:11月征期为11月15日。 [2023-11-02 17:41]
陆丰一路发: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11-02 17:46]
葛伟: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3-11-02 17:46]
咖啡豆豆:我们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2023-11-02 17:51]
姚荣生: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2023-11-02 17:51]
主持:好,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到这里就结束了,更多税收政策资讯请关注“图木舒克税务”公众号,或拨打0998-6186337进行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2023-11-02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