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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现有8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铁门关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铁门关市为民路1号
  电话:0996-2920823
  特此公告。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1

411324********0035

申洋

居民身份证

411324********0035

2

511321********797X

杜川东

居民身份证

511321********797X

3

510321********7835

曹宇

居民身份证

510321********7835

4

510623********8111

覃秋林

居民身份证

510623********8111

5

511325********0713

程林南

居民身份证

511325********0713

6

500231********0055

邓力

居民身份证

500231********0055

7

652801********5219

张海峰

居民身份证

652801********5219

8

652201********4017

钱文宗

居民身份证

652201********4017



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
2024年9月18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