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兵团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兵团税费管辖权范围进一步扩围,铁门关市区及工业园区规模不断扩大,铁门关市现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不能适应当前征管需求,亟需对铁门关市现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一、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铁门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新政办函〔2016〕33号),目前有效文件规定的征收范围仅包括铁门关市市区、铁门关经济开发区、30团双丰镇部分区域,2016年以后新设立的河畔镇、高桥镇、天湖镇、开泽镇、米兰镇、金山镇、南屯镇,以及绿原工业园、双丰工业园、博古其镇东区未纳入征收范围。现行征收标准为一等地每平方米2.5元、二等地每平方1.5元、三等地每平方1.2元。
二、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贯彻依法行政、公平税负、合理竞争原则,结合第二师铁门关市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差异化不足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精神,参考毗邻县市征收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师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我局拟定了铁门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年税额标准建议调整方案。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反馈至铁门关税务局内网邮箱sc@tmg.mail.xj-n-tax.gov.cn或拨打电话:0996-2937135。
附件:铁门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年税额标准建议调整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