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公告,“首违不罚”是指对纳税人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
“‘首违不罚’让我们切实感觉到了执法的‘温度’,这充分体现了税务机关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对像我们这样的新办小企业而言,对财会知识掌握有限,难免因为疏忽出现违反税法的行为,这样的柔性执法接地气、暖人心!”铁门关市新办小规模纳税人铁门关市康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对税务部门的“首违不罚”清单表达了这样的感慨。
部分个体经营者、新开办的小微企业通常没有能力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不少轻微的税务违法行为是纳税人对有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或是因工作繁忙所致,没有主观故意,对这些税收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更科学也更符合实际情况。近期,铁门关税务局积极研究推广“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把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作为“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铁门关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田涛表示:“我局对同时满足首次违反、违法后果轻微以及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这三个要件的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适用‘首违不罚’,这体现出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理念的转变,既促进了纳税遵从度,又体现了纳税服务意识,这也将促进铁门关辖区内的征纳关系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