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1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7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9 

特别纳税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10 

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