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1-27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高昌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高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联系(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昌中路102号,邮政编码:838000,联系电话:0995-8562732,传真:0995-865702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高昌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和高昌区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条例》要求,持续优化公开内容,积极履行公开职责,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高昌区税务局通过执法公示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办税服务厅LED电子屏、上级税务机关对外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渠道累计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458条。公开内容包主要括执法信息、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政策解读、工作动态、机构概况、领导简介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高昌区税务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基层税务工作实际,印发了《<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牵头部门和流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公开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安全。通过召开会议、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回应关切、政策解读的能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统筹利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宣传栏等,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涉税信息。疫情期间,通过在线访谈、咨询电话、税企QQ群、哔哩哔哩、抖音APP等,解读税费政策,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加大与主流媒体合作力度,通过《新疆日报》、新疆电视台、天山网等扩大公开渠道,提升公开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公开政务公开、纪律监督、业务咨询电话等,畅通社会监督保障渠道。定期对局内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信息公开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34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33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770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3496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力度深度不够、公开内容时效性不强、公开方式不够丰富、队伍能力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挖掘深度。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审批审核流程的情况下,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系统性和覆盖面。二是进一步加大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合利用公告栏、办税服务厅电子屏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更新发布信息,畅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座谈会等方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整体的理论化水平,联合局内各单位共同协作,建立起专业性强、联合互动、运转流畅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