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发奖:(纳税人识别号:652101********0433)
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数据比对结果显示,你(单位)2017年6月20日何尼中将持有鄯善工业园区鑫燚制氧有限责任公司33%的股权以五十万元价格转让给您。就您与何尼中的股权转让行为,您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限你(单位)于2023年12月22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鄯善县税务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