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便民办税优服务 税惠赋能向‘新’行”。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化勇及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广大网友关心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惠企便民服务等问题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2024-11-21 11:08:11]
主持人:各位嘉宾好,欢迎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与网友在线互动交流。首先请李化勇总会计师和大家打个招呼。[2024-11-21 11:10:23]
李化勇: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首先,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吐鲁番税务工作的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表示衷心的感谢。2024年,我们紧扣市委“1535”工作思路,聚焦新疆税务局党委确定的“巩固提升”工作主题,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精准高效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蹄疾步稳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管服并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吐鲁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有益尝试,获得了广泛的肯定。比如,我们连续第十一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在边远乡镇、社区挂牌成立了33个税费服务延伸点,推动服务关口下沉前移,上线征纳互动跨区域通办服务。
2025年,吐鲁番市税务局将持续认真落实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求,在简化业务流程、拓宽办税渠道、优化服务举措等方面下功夫,继续秉承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找准、盯牢涉税服务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持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2024-11-21 11:10:23]
主持人:谢谢李化勇总会计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2024-11-21 11:10:41]
网友27705:我想问一下,新生儿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2024-11-21 11:13:03]
王明明:您好,请需要先向医保部门或在其线上平台办理新生儿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然后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新疆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APP、商业银行柜面、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自行缴费,也可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扣费协议,由税务机关按期扣款。[2024-11-21 11:13:03]
网友27705:如何在小程序中更改扣费协议的银行卡?[2024-11-21 11:13:34]
王明明:您好!需要变更已签订扣费协议的银行卡信息的,首先进入小程序(默认首页为自然人),下划菜单至[扣费协议]下的“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系统自动显示出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的历史记录,找到需要变更的银行卡已签约协议,点击撤销。然后点击下方蓝色“新增协议”,依次填写银行卡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变更成功。[2024-11-21 11:13:34]
网友27710:丢失发票如何处罚?[2024-11-21 11:19:23]
王晓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三十四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024-11-21 11:19:23]
网友27705:老师您好,在小程序中如何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医保)费呢?[2024-11-21 11:19:26]
王明明:您好!如需补缴2024年以前年度的社保(医保)费,请先联系当地社保(医保)部门,由社保(医保)部门核定应补缴费额并成功推送税务机关后,即可通过小程序完成补缴。[2024-11-21 11:19:26]
网友27713:请问我怎么查询自己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2024-11-21 11:23:50]
赵峰:登录新电局后,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功能菜单查看当前年度信用评价情况。切换年度,可以查看不同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也可以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2024-11-21 11:23:50]
网友2771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铁路电子客票如何进行用途确认?如何填写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2024-11-21 11:24:26]
马晓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十、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2024-11-21 11:24:26]
网友27715:在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2024-11-21 11:25:33]
王晓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二)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三)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四)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印发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2024-11-21 11:25:33]
网友27713: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2024-11-21 11:25:38]
王晓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企业享受“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优惠政策,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1.相关保费收入的核算情况说明;2.相关保险合同。”[2024-11-21 11:25:38]
网友27713: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三降一”增值税政策吗?[2024-11-21 11:27:51]
马晓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之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你公司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享受增值税征收率“三降一”的政策;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24-11-21 11:27:51]
网友27715:请问税务强制执行适用的前提条件有哪些?[2024-11-21 11:29:05]
王晓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四十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4-11-21 11:29:05]
网友27728: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如何界定?[2024-11-21 11:29:10]
马晓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出具相关证明,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执行。[2024-11-21 11:29:10]
网友27710:对发票违法违章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寻求的法律救济有哪些?[2024-11-21 11:29:13]
王晓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4-11-21 11:29:13]
网友27728:小微企业减免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2024-11-21 11:31:53]
马晓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因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11-21 11:31:53]
网友27706:本人的银行卡被冻结,是否可以使用家人的银行卡缴纳社保(医保)费?[2024-11-21 11:32:45]
王明明:您好,本人银行卡冻结的,您可以选择由您的家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为您完成代缴;也可以选择携带家人的银行卡到您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还可以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办理。[2024-11-21 11:32:45]
网友27728:企业未使用的房产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2024-11-21 11:34:11]
王晓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未使用的房产计提折旧可以税前扣除。[2024-11-21 11:34:11]
网友27731:我们是税收专业服务机构,现在税务局对我们有个信用积分,信用积分高了有什么优惠吗?[2024-11-21 11:39:17]
赵峰:对达到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的纳税信用级别管理;
(二)依托信息化平台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在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2024-11-21 11:39:17]
网友27710:影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的情况有哪些?[2024-11-21 11:39:20]
赵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文件内容,影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的情况主要有上一评价周期信用情况、委托人纳税信用情况、实名办税、业务规模、遵守办税秩序的情况等。[2024-11-21 11:39:20]
叽叽咕咕: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5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1%征收率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2024-11-21 11:39:24]
马晓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之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您要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2024-11-21 11:39:24]
网友27745: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多家企业就业的,这些企业都能享受重点群体人员或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吗?[2024-11-21 11:39:28]
王晓丰:《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二)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多家企业就业的,应当由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企业作为政策享受主体。[2024-11-21 11:39:28]
网友27726: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时提示税种超过人行规范15条,应如何处理?[2024-11-21 11:39:32]
王明明:您好,建议您按照单位编号、属期或者经办机构,分月申报缴费。[2024-11-21 11:39:32]
网友27742: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5月销售额为9万元,为客户开具发票时因无法确认本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开具了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2024-11-21 11:39:37]
马晓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之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2024-11-21 11:39:37]
网友27734:个人从单位离职后,如何办理个人缴费?[2024-11-21 11:39:39]
王明明:您好,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先通过“新疆智慧社保”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然后通过“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确认缴费基数后,按月通过“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自主缴费或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后由税务机关每月批扣应缴费款。[2024-11-21 11:39:39]
网友27729:对于信用积分较低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有哪些惩罚措施呢?[2024-11-21 11:42:56]
赵峰: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2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向其委托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推送风险提示;
(四)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必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2024-11-21 11:42:56]
梓梓超市:请问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不再为A级或B级了,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留抵退税政策了?[2024-11-21 11:44:20]
马晓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后,若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不再为A级或B级将不再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有关纳税信用级别要求。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信用级别是动态更新的,如果您经营状况良好,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信用将不断积累,进而有机会享受留抵退税政策。[2024-11-21 11:44:20]
网友2770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在企业就业的同时,自己又开办个体工商户的,如何享受政策?[2024-11-21 11:44:24]
王晓丰:创业政策和就业政策为相互独立的政策,相关群体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2024-11-21 11:44:24]
呵呵:我用自己身份证办了两个个体户,都在经营,两个店能不能同时都享受自主就业相关政策?[2024-11-21 11:45:17]
王晓丰:《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 (二)同一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多家企业就业的,应当由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企业作为政策享受主体。[2024-11-21 11:45:17]
网友27721:我去年享受了首违不罚,今年还可以享受吗?[2024-11-21 11:49:34]
王晓丰: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解读:“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之规定,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今年还可以适用。[2024-11-21 11:49:34]
网友27737: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2024-11-21 11:49:46]
马晓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之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2024-11-21 11:49:46]
网友27730:未履行的合同能否退印花税?[2024-11-21 11:49:56]
王晓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2024-11-21 11:49:56]
网友27745:新电子税务局哪里申报社保缴费基数[2024-11-21 11:49:59]
王明明:您好,您可以进入新电子税务局首页【地方特色】-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申报社保费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首页【地方特色】-点击【社保业务】-【缴费基数确认】 完成社保费缴费基数的确认。[2024-11-21 11:49:59]
网友27735: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适用首违不罚吗?[2024-11-21 11:50:02]
王晓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024-11-21 11:50:02]
网友27731:以前有单位,这个月离职了,以前单位给我交社保费,现在没有单位交了,社保费怎么交?[2024-11-21 11:51:51]
王明明:您好,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先通过“新疆智慧社保”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办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然后通过“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确认缴费基数后,按月通过“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自主缴费或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后由税务机关每月批扣应缴费款。[2024-11-21 11:51:51]
呵呵:新电子税务局税收完税凭证在哪里能打印[2024-11-21 11:51:55]
赵峰:方式一: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方式二:税费缴纳功能的缴款成功界面-推荐业务【去办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方式三: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2024-11-21 11:51:55]
网友27718: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进项税额是否转出?[2024-11-21 11:55:07]
马晓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2024-11-21 11:55:07]
网友2775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适用首违不罚吗?[2024-11-21 11:55:11]
王晓丰:对于首次发生“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的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024-11-21 11:55:11]
网友27754:新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社保(医保)费如何作废重新申报?[2024-11-21 11:55:14]
王明明:您好,如果您在新疆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首页的【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单位社保费申报缴费查询】中查询申报的记录,点击【作废申报】即可。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已缴纳费款或缴费过程中因其他原因导致费款被锁定,则不允许作废申报记录。[2024-11-21 11:55:14]
网友27750: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适用“首违不罚”吗?[2024-11-21 11:55:18]
王晓丰:对于首次发生该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024-11-21 11:55:18]
网友27743:用人单位办理完社保、医保增员减员后,系统带出不匹配如何处理?[2024-11-21 11:55:22]
王明明:您好,增减员业务需要在社保、医保部门线下或线上平台办理,如确认已办理成功但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信息未同步,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实时跟踪处理。[2024-11-21 11:55:22]
网友27731: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24-11-21 11:55:26]
马晓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024-11-21 11:55:26]
网友27751:新电子税务局是否可以补缴社保(医保)费及滞纳金?[2024-11-21 11:55:29]
王明明:您好!如需补缴2024年以前年度的社保(医保)费,请先联系当地社保(医保)部门,由社保(医保)部门核定补缴费款并成功推送税务机关后,即可在新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特殊缴费申报】模块完成补缴;如是因缴费工资申报错误需要补缴社保(医保)费,您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提交正确的缴费工资后,系统自动生成补差数据,在新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日常缴费申报】模块完成差额补缴扣款即可。[2024-11-21 11:55:29]
网友27747:我对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请问该怎么办?[2024-11-21 11:55:35]
赵峰:如果您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评。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自身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相关信息,若您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年底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2024-11-21 11:55:35]
网友27738: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如何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2024-11-21 11:55:37]
王明明:您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具体操作为:填写参保职工新缴费工资或批量导入职工新缴费工资,点击提交后,完成缴费工资申报。[2024-11-21 11:55:37]
网友27729:社保申报在新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2024-11-21 11:57:25]
王明明:您好,您可以进入新电子税务局首页【地方特色】-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申报社保费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首页【地方特色】-点击【社保业务】-【缴费基数确认】 完成社保费缴费基数的确认。[2024-11-21 11:57:25]
小米:公租房有什么房产税的优惠?[2024-11-21 11:57:28]
王晓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2024-11-21 11:57:28]
网友27718:纳税人从事鲜活肉蛋产品的批发、零售是否免征增值税?[2024-11-21 12:00:58]
马晓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2024-11-21 12:00:58]
方脉矿业: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的情况适用“首违不罚”吗?[2024-11-21 12:01:00]
王晓丰:对于首次发生“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的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024-11-21 12:01:00]
网友27718: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2024-11-21 12:01:03]
马晓丽: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2024-11-21 12:01:03]
网友27754:缴费人已退休,但是仍然被划扣了社保(医保)费,如何处理?[2024-11-21 12:06:37]
王明明:您好,您需要与当地社保、医保部门申请办理退费。为避免后期再次出现社保(医保)费被误扣的情况,建议您在办理退费的同时核实社保、医保部门是否已经为您正常办理了在职转退休。如社保、医保部门已为您办理了在职转退休,请您到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核实确认您的参保状态。[2024-11-21 12:06:37]
网友27754:如何解绑扣费协议?[2024-11-21 12:06:51]
王明明:您好,如您需解绑扣款协议可以通过微信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扣费协议】-【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模块进行解绑扣费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三方扣款协议,同时您也可以前往当地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前台,进行解绑扣费协议办理。[2024-11-21 12:06:51]
方脉矿业:企业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享受的,是否可以追溯享受?[2024-11-21 12:09:47]
王晓丰:《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四、关于征管操作口径(五)为更好促进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对于企业因以前年度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符合政策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的,可依法申请退税如申请时该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从企业离职,不再追溯执行。[2024-11-21 12:09:47]
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感谢各位嘉宾的精彩解答,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谢谢大家![2024-11-21 12: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