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 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由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用好‘税力量’ 让市场主体轻装前行”。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张永刚及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做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税收助力市场主体轻装前行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1-10-20 11:02:43]
主持:
各位嘉宾好,欢迎作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与网友在线互动交流。首先请张永刚总会计师和大家打个招呼。 [2021-10-20 11:04:16]
张永刚: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平台与大家进行交流。首先,我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吐鲁番税务工作的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表示衷心的感谢。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 [2021-10-20 11:04:16]
主持:
谢谢张永刚总会计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提出了什么问题。 [2021-10-20 11:05:05]
网友21896:
我们是一家物流企业,今年受疫情影响,生意受影响,有没有专门支持物流企业的优惠? [2021-10-20 11:08:54]
张永刚:
此次疫情当中,物流业是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为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3月13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发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1-10-20 11:08:54]
死亡如风:
我们是一家小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2021-10-20 11:09:09]
殷立新: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2.5纳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1-10-20 11:09:09]
网友21882:
请问银税互动申请成功后怎么知道是否放贷成功? [2021-10-20 11:09:16]
韩杰:
申请成功后,银行工作人员会与纳税人电话联系,确认纳税人是否在该银行开户,如由该行账户,即刻就可以知道是否授信。 [2021-10-20 11:09:16]
网友21882:
请问银税互动申请成功后怎么知道是否放贷成功? [2021-10-20 11:09:20]
韩杰:
申请成功后,银行工作人员会与纳税人电话联系,确认纳税人是否在该银行开户,如由该行账户,即刻就可以知道是否授信。 [2021-10-20 11:09:20]
网友21860:
领导们上午好,请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具体是哪一张表?具体如何填写?
[2021-10-20 11:10:20]
殷立新:
这位网友,您好,纳税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中查询该表单,表单名称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编号为A107012。
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纳税人,可根据表单的填报说明填写;
选择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纳税人,可根据《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填写说明第(九)项规定,选择对应项目填写,后续在修订相关申报表时,我们将会对其填写说明进一步完善。 [2021-10-20 11:10:20]
网友21911:
企业信用等级怎么查啊?? [2021-10-20 11:11:58]
韩杰:
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入“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中查询纳税信用级别,在“纳税基本信息查询”下的“基础信息”中“纳税信用评定等级”就可以看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也可以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 [2021-10-20 11:11:58]
网友21923:
请问是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纳税信用扣分,有什么方式可以弥补吗? [2021-10-20 11:12:02]
韩杰: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纳税人可以直接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方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具体情形对应的修复标准详见《公告》附件一《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可以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调整表》予以扣分。良好的纳税信用能给企业带来许多实惠,反之则会受到多种限制。 [2021-10-20 11:12:02]
网友21897:
我们是一家小型企业,现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2021-10-20 11:14:57]
张永刚: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2021-10-20 11:14:57]
网友561:
我们发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跟原来好像差不多,具体区别在哪儿呢? [2021-10-20 11:15:08]
殷立新:
网友您好,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计算,让企业更多地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将“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不再分项目计算。 [2021-10-20 11:15:08]
网友21920: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2021-10-20 11:15:15]
殷立新:
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2.5纳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1-10-20 11:15:15]
网郑想军:
2021年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我们可以对哪个期间实际发生的复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2021-10-20 11:17:42]
殷立新:
网友您好,按月预缴的企业,对其2021年1至9月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按季预缴的企业,对其2021年1至3季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2021-10-20 11:17:42]
网友21894:
请问什么是“银税互动”? [2021-10-20 11:17:45]
韩杰:
您好,“银税互动”是税务和银保监部门于2015年面向诚信的小微企业创新开展的一项融资支持活动。具体做法是,税务部门将企业的纳税信用推送给银行,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将企业的部分纳税信息提交给银行。银行利用这些信息,优化信贷的模型,为守信小微企业提供税收信用的贷款。关于申请的渠道,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网点、网上银行来查询适合自身的信贷产品并提出申请,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也提供了电子税务局的申请渠道。具体情况,企业可向当地的银行和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2021-10-20 11:17:45]
网友21891:
我们是亏损企业,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1-10-20 11:17:48]
殷立新:
网友您好,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2021-10-20 11:17:48]
网友21913:
领导你好,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了,那么《契税法》和过去的《契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2021-10-20 11:19:36]
张永刚:
《契税法》总体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税制框架,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变化以及征管工作实践,对部分税制要素进行完善和优化。与之前的契税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适当扩大征税范围。明确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纳入征税范围。《契税法》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纳入征税范围,相应将条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调整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二是适当扩大地方确定税率权限。为丰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具、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实现因城施策,契税法授权地方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实行差别税率。三是适当调整扩大现行税收优惠。第一,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增加对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的规定。第二,支持改善民生、维护公序良俗,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变更以及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规定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第三,将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的规定保留为国务院制定的政策。考虑到住房制度改革已开展二十余年,目前因购买公有住房需减免契税的情形已非常少见,因此没有必要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第四,为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管理,将暂行条例时期财政部规定其他减免税项目的授权条款调整为国务院规定减免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021-10-20 11:19:36]
网友21926:
我公司日常直接进行了“研发支出”科目的账务处理,并进行了科研项目的辅助核算,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直接按科研项目导出研发支出辅助明细账,是否可以直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查资料呢? [2021-10-20 11:22:42]
殷立新:
网友您好,如果您直接按科研项目导出的研发支出辅助明细账样式,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则可以作为研发支出辅助账留存备查。 [2021-10-20 11:22:42]
网友21931: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所涉及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2021-10-20 11:23:08]
冯刚鹏: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2021-10-20 11:23:08]
网友21920: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2021-10-20 11:23:12]
殷立新:
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5纳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10纳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按2.5纳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1-10-20 11:23:12]
网友21926:
我公司日常直接进行了“研发支出”科目的账务处理,并进行了科研项目的辅助核算,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直接按科研项目导出研发支出辅助明细账,是否可以直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备查资料呢? [2021-10-20 11:23:15]
殷立新:
网友您好,如果您直接按科研项目导出的研发支出辅助明细账样式,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则可以作为研发支出辅助账留存备查。 [2021-10-20 11:23:15]
网友21925:
你好,请问一下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纳税人来说都有哪些影响? [2021-10-20 11:23:22]
韩杰:
您好,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有A、B、C、D、M五个等级,税务局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给予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等激励措施。连续三年评为A级,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者专门人员办理涉税事项。信用评级为D级的纳税人,将会受到增值税发票严格限量供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并且税务部门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2021-10-20 11:23:22]
网友21869:
领导你好 请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1-10-20 11:23:26]
殷立新:
网友您好,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021-10-20 11:23:26]
网友21923:
请问是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纳税信用扣分,有什么方式可以弥补吗? [2021-10-20 11:23:31]
韩杰: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纳税人可以直接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开展纳税信用修复以纠正失信行为为前提。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方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具体情形对应的修复标准详见《公告》附件一《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可以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调整表》予以扣分。良好的纳税信用能给企业带来许多实惠,反之则会受到多种限制。 [2021-10-20 11:23:31]
网友21936:
我公司允许员工报销核酸检测费用,员工取得的是个人
名字抬头的印有财政部监制章的门诊收费票据,请问取得上述票据能
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1-10-20 11:29:59]
殷立新: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二期》规定:9、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依照以上规定,员工取得个人抬头核酸检测票据时,允许税前扣除。 [2021-10-20 11:29:59]
托克逊振坤物流有限公司:
请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实施后,请问,出租房屋涉及的房产税政策有什么变化? [2021-10-20 11:38:02]
冯刚鹏: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实施后,出租房屋涉及的房产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对单位(包含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下同)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由12降至4;二是延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仍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但不再限制用途、租金水平;三是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在出租时比照适用上述房产税优惠政策,减按4税率征税。 [2021-10-20 11:38:02]
网友21912:
请问,我购买一套自住房屋,契税怎么交,有优惠麽? [2021-10-20 11:38:05]
冯刚鹏: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021-10-20 11:38:05]
托克逊县九洲同汇物流有限公司:
你好!我是托克逊县九洲同汇物流有限公司,请问留抵抵欠的增值税,抵欠的增值税部分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 [2021-10-20 11:40:08]
冯刚鹏:
经批准,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部分,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但应区分两种情况:一、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没有按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按本期(欠缴当期)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若没有办理附加税费缓交手续,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二、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按规定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按本期(欠缴当期)应纳增值税减去欠缴的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欠缴当期)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021-10-20 11:40:08]
网友21913:
领导好!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了,《契税法》和过去的《契税暂行条例》相比有什么变化呢? [2021-10-20 11:40:12]
冯刚鹏:
《契税法》总体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税制框架,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变化以及征管工作实践,对部分税制要素进行完善和优化。与之前的契税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适当扩大征税范围。明确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纳入征税范围。《契税法》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纳入征税范围,相应将条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调整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二是适当扩大地方确定税率权限。为丰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具、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实现因城施策,契税法授权地方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实行差别税率。三是适当调整扩大现行税收优惠。第一,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增加对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的规定。第二,支持改善民生、维护公序良俗,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变更以及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规定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第三,将城镇职工首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的规定保留为国务院制定的政策。考虑到住房制度改革已开展二十余年,目前因购买公有住房需减免契税的情形已非常少见,因此没有必要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第四,为进一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管理,将暂行条例时期财政部规定其他减免税项目的授权条款调整为国务院规定减免税,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021-10-20 11:40:12]
网友21918:
您好,我想问问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时,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2021-10-20 11:40:14]
冯刚鹏:
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3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20日耕地占用税。 [2021-10-20 11:40:14]
网友21951:
我公司允许员工报销核酸检测费用,员工取得的是个人
名字抬头的印有财政部监制章的门诊收费票据,请问取得上述票据能
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21-10-20 11:40:56]
殷立新: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二期》规定:9、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依照以上规定,员工取得个人抬头核酸检测票据时,允许税前扣除。 [2021-10-20 11:40:56]
网友21924:
你好,我了解到税务部门有一个项目管家的服务,请问项目管家的服务能够为我们企业提供哪些便利?对企业有什么限制吗? [2021-10-20 11:43:16]
韩杰:
您好,目前新疆税务局推出的“项目管家”服务为每个重点项目涉及的纳税人都配备了“项目管家”,从税费政策支持、政策辅导、涉税业务办理到涉税诉求响应都可以提供点对点、一对一的管家式服务,帮助重点项目涉及的纳税人快速、便捷、高效办理相关业务。 [2021-10-20 11:43:16]
网托克逊县凯利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友:
.领导您好!我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领用金税盘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公司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 [2021-10-20 11:47:04]
杨春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因此,你公司既可以继续使用现有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发票,无需缴销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及发票;也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UKey由税务机关免费发放,并由税务机关提供免费服务。 [2021-10-20 11:47:04]
网友21867:
领导好!我公司目前属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随着经营规模扩大,计划在5
月份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6月1日生效。请问我公司二季度的申报应如何办
理? [2021-10-20 11:47:16]
杨春国:
你公司需要在7月份申报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4-5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其对应的小规模季度属期申报(即你公司4-5月所属期的申报),均统一以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即,如果你公司4-5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1-10-20 11:47:16]
新疆振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请问留抵抵欠的增值税,抵欠的增值税部分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 [2021-10-20 11:47:21]
冯刚鹏:
经批准,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部分,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但应区分两种情况:一、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没有按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按本期(欠缴当期)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若没有办理附加税费缓交手续,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二、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按规定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按本期(欠缴当期)应纳增值税减去欠缴的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欠缴当期)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021-10-20 11:47:21]
网友21917:
我是一家小型装修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征税政策。请问,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月销售额是按照差额前还是差额后判断? [2021-10-20 11:47:43]
杨春国:
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扣除分包款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上述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1-10-20 11:47:43]
网友21900: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我是一个市民,手头有些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2021-10-20 11:47:49]
杨春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
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后12个月的租金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10-20 11:47:49]
网友21915:
提交内容你好!我是乌鲁木齐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吐鲁番和乌鲁木齐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吐鲁番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吐鲁番预缴增值税?
[2021-10-20 11:48:16]
杨春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吐鲁番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吐鲁番预缴增值税。 [2021-10-20 11:48:16]
网友21902:
我是一家批发货物的小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月份,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3万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2021-10-20 11:48:24]
杨春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因此,按照规定,你公司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2021-10-20 11:48:24]
托克逊县万鼎石材加工部:
我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但是由于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5万元收入业务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1-10-20 11:48:31]
杨春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你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你公司向购买方就15万元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则需要按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缴纳1500元15万元*1)。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收入(25万元40万元-15万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1-10-20 11:48:31]
网友21892:
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按规定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请问,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2021-10-20 11:48:37]
杨春国:
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因此,你公司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 [2021-10-20 11:48:37]
网友21901:
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赁企业,最近关注到对住房租赁企业新出台了增值税减税政策,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2021-10-20 11:48:41]
杨春国: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
因此,如果你公司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赁服务收入,可以按照24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减税政策。 [2021-10-20 11:48:41]
托克逊县万鼎石材加工部:
我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但是由于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5万元收入业务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1-10-20 11:48:44]
杨春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你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你公司向购买方就15万元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则需要按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缴纳1500元15万元*1)。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收入(25万元40万元-15万元),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1-10-20 11:48:44]
网友21959:
我是今年新开业的企业纳税人我们能不能通过银税互动申请贷款。 [2021-10-20 11:49:40]
韩杰:
您好,目前纳入“银税互动”受惠范围的企业包括纳税信用A级、B级和M级的企业,以上企业均可以向“银税互动”合作银行提出“银税互动”贷款申请。新开业的企业属于M级,可以申请“银税互动”贷款,具体能不能通过申请由银行审核。 [2021-10-20 11:49:40]
网友21906:
您好,请问企业在2021年10月征期预缴申报时,可以适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吗? [2021-10-20 11:58:30]
殷立新:
网友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的规定,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
因此,企业在今年10月征期预缴申报时,可以选择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归集研发费用。 [2021-10-20 11:58:30]
网友21915:
你好,我是乌鲁木齐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吐鲁番和乌鲁木齐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吐鲁番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吐鲁番预缴增值税?
[2021-10-20 11:58:33]
杨春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吐鲁番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吐鲁番预缴增值税。 [2021-10-20 11:58:33]
网友托克逊县天山汽车修理厂:
你好!我们是个体工商户,现在是查账征收缴纳税款,可是我们没有进项票,能不能申请调成定期定额 [2021-10-20 12:05:28]
殷立新:
网友您好,如果您发生了成本费用,则应取得相关的扣除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等;如您没有发生成本费用,则可以选择申请定期定额。 [2021-10-20 12:05:28]
网友21954:
查账征收个体户如果没有成本费用,可以选择核定应税所得或者定期定额征收 [2021-10-20 12:05:33]
殷立新:
网友您好,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果没有成本费用,可以改成定期定额征收。 [2021-10-20 12:05:33]
网友21927:
如果矿山企业将山上所有的产供销都承包出去了,每吨矿产只收取几块钱的承包费,那么这个矿山企业还需要缴纳资源税么?如果不缴纳,承包方缴纳么? [2021-10-20 12:09:06]
冯刚鹏: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请携带承包协议、开采合同等资料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2021-10-20 12:09:06]
主持:
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感谢领导及各位嘉宾的精彩解答,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和支持本栏目,谢谢大家! [2021-10-20 1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