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以下简称裕民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扎实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裕民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主动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税务信息,同时积极拓展多种渠道将税收新政、涉税事项告知社会公众,按照主动公开范围和流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纳税服务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裕民县税务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着重抓要点、重宣传,始终聚焦主要工作,与税收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实行由分管领导统筹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联合其他各部门、专职人员处理的工作机制。对于涉税信息发布,详细填写《裕民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表》及《裕民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做到有公开必审核。始终加强政府公开信息规范化、细化规范内容,把好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审核关口,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质量。2023年,裕民县税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和流程,在办税服务厅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利用多媒体互动屏及时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最新的政策信息,及时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11次,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拓展信息的公开渠道,通过税企微信群、短信平台、企微税以及开展税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景点等途径等对减税降费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绩效考核,积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奖惩。二是落实规范原则。严格遵循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核。三是建立反馈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做好政务信息的监督检查工作,针对问题做好优化整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裕民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精准性不够,对主动公开的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距离上级要求仍有差距;二是创新性不够,主要涉及政策解读方面,形式仍不够丰富,回应方式单一。

裕民县税务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参加培训。充分利用塔城地区税务局及裕民县人民政府举办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机会,提高税费政策把握、解读和回应的能力,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形式,使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裕民县税务局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