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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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方面的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塔城地区税务局栏目”(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裕民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巴什拜西路4号,邮编834800,电话:0901-6522742,传真:0901-652274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裕民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及自治区、塔城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

(一)主动公开情况

裕民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守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办税服务大厅微信群、电话一对一辅导等准确、通俗地介绍新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目的和内容,并利用公告栏、短信、户外电子屏等多平台确保宣传解读的时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裕民县税务局规范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批、公开流程,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公开、更新。2020,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局党委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与税收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职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确保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公开。2020年,裕民县税务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和流程,在办税服务厅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做好更新维护。通过户外大屏、微信群、短信平台对减税降费、疫情期间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人,规定整改时限,实现问题的早发现、早解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时效等作为考核项目,与部门年终考核相结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真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37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42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3442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针对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入信息公开形式不够灵活,公开渠道不够丰富等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之间的协调联动,加强全局系统集成效应。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借助新媒体渠道,从传统的纸质公示逐渐向电子化公示过渡,公示方式较之前更加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