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乌苏市人民政府和塔城地区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开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和广大纳税人需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积极拓展其他公开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持续改进工作,充分方便社会公众,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努力让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件件有回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乌苏市税务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日程,根据领导责任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健全网络涉税舆情监测机制,主动做好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舆情日常监测、正面回应、引导等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采取实体公示平台与网络公示平台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强公开时效。一是在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大厅等纳税人密集场所设立公开专栏,对行政许可的事项进行主动公开。二是通过LED屏、液晶显示器循环播放税收宣传标语、公益广告、业务指导等税收相关知识,有效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工作。三是持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新疆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QQ、微信群、乌苏融媒体中心等主流媒体渠道,全面丰富发布渠道和载体,提升公示实效。四是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和税务体验师走进税务局,了解税收一线的实际工作情况,对税务干部改进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质效等方面进行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各项条例的相关要求,明确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限,规范公开流程,公开4部投诉建议、业务咨询电话,监督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同时,对公开纳税咨询投诉、税收违法举报、“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进行定期督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立即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反馈情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入。二是偶尔存在未按时限进行公开,工作迟缓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加强对全体干部的培训,使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更加明确,管理更加到位,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也有了明显提升。二是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方式,提升公开服务便民性,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有关涉税涉费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