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1-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塔城市税务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方面的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塔城地区税务局栏目”(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塔城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和平街,邮编834700,电话:0901-6113109,传真:0901-611310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及自治区、塔城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的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创新、服务、廉洁税务机关的促进作用,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塔城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要通过本局门户网站、电话信息解读、办税服务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等载体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以及监督渠道。在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等方面提出高标准、高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登记、办理、答复等法定依申请法定公开程序,规范并编制流程图,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二是实行严格的统一扎口管理,实行统一受理、归口答复的模式,即由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收到申请后,一律统一登记在册,提出拟答复意见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如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在阅办单上提出拟办意见统一上会处理,归口答复。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相关部门促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的新变化、新规定。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更加细化,责任更加明确。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在信息公开、发布、传输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截至目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再次明确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以及监督渠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对责任部门作了明确,对抓好政府信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方便纳税人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其他合法权利,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围绕工作重点,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涉及面大的重点项目、重大事件。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最新的纳税申报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充分借助微信等交流平台迅速快捷地传递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等。与此同时对政府采购次数、采购方式、采购品目、采购金额、固定资产增减等情况也按要求及时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建立台账及时销号,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按月进行公布,对不作为、慢作为和工作不力的加大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16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86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226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04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针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对《条例》条款理解不够,把握不准等问题,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导和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办理时限、流转环节、法律适用等程序性要求的培训和学习。是规范公开操作流程,通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按照公开类型、告知类型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及时跟踪记录办理情况,按时反馈办理结果,依法依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三是落实主动公开局内互查机制,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互查,并将互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