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0-01-22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塔城市税务局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方面的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塔城地区税务局栏目”(http://xinjiang.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塔城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塔城市和平街,邮编834700,电话:0901-6113109,传真:0901-611310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塔城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税务局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创新、服务、廉洁税务机关的促进作用,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塔城市税务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纳税人知情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规范地开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公开范围、公开方式以及监督渠道。在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等方面提出高标准、高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税务局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创新、服务、廉洁税务机关的促进作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060条,主要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政府采购等方面,政府公开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相关部门促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的新变化、新规定。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更加细化,责任更加明确。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在信息公开、发布、传输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截至目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泄密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围绕工作重点,借助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能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涉及面大的重点项目、重大事件。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的政务公开栏公开最新的纳税申报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政策与法规。为方便纳税人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其他合法权利,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提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照新修订的《条例》,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通过督查督办的方式,交由相关股室(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按月进行公布,对不作为、慢作为和工作不力的加大责任追究。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系统,并加大分值权重,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效应,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8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19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0

3909

行政强制

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8.1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特别是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存在认识上还停留在“要我公开”上,满足于一般性的办事程序、办事原则、收费标准公开的问题。针对新修订的《条例》及配套制度存在规定过于原则、不够明确具体、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等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公开需求仍存有差距,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三是对新修订的《条例》学习还不够深入,对新修内容、新条款理解不够,把握不准,学习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对《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深入研究不够,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涉及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做到及时、全面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按照公开类型、告知类型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及时跟踪记录办理情况,按时反馈办理结果,依法依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局内互查机制,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互查,并将互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二是加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开展案例分析,推动广大税务干部牢固树立依法公开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审慎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从而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并以此作为转变作风、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水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系列办法重点加强对办理时限、流转环节、法律适用等程序性要求的培训和学习。同时及时总结、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的普遍性案例,对案件如何处理形成系统化的指导性意见,供日后工作参考。

四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按照上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对公众关注的机关事务工作信息进行梳理并主动公开。深入落实行政审批和权力运行清单制度,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事项清单目录,将权力目录与权力流程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