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布克赛尔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主动公开范围和流程,把主动公开工作抓好、抓实,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根据主动公开目录确定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求,积极做好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从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监督保障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责任股室、完成时限,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落地见效,有序规范。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完善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征集机制,及时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焦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配合相关部门12366税务服务热线、新媒体等平台以及办事咨询、意见征集等渠道的整合,增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效果。加强与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在机制技术两方面强化统筹,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实用性,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载体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流程,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强化纪律监督,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准确把握数据填报要求,提高数据精准性,切实提升年度报告编制水平。按规定公开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我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核把关落实不严格、公开落实不规范等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学习培训,尤其是参加2022年“学习兴税”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网络培训班时,最大范围组织相关人员参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提高公开信息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公开,严格落实各项监督机制,厘清责任链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有领导分管,有责任分工、有定期自查,做到“一事一审”,确保政务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坚决杜绝推诿敷衍行为,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四是要切实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的要求,全面梳理和自查自身问题,立查立改,强化工作责任,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