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3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4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市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5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额敏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6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额敏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7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8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9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0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乌苏市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1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托里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2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托里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3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4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15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6
|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裕民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