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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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关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网的通告

塔城地区各县(市)及地直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需将原塔城地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塔城地区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征收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2021914日零时起,塔城地区各级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将暂停办理各项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自治区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二版)将终止塔城地区医保经办服务社保业务不受影响各参保单位务914日前完成医保缴费业务。

(二)2021915日零时起,塔城地区税务部门暂停塔城地区企业、机关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相关缴费业务

(三)2021922日零时起,塔城地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暂停各项医保(含本地和异地)结算业务。

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时间安排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经验收后上线运行,预计2021929日零时起,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如果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后,将在塔城地区零距离及各县市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停网期间业务提示及处理措施

(一)202191318时前,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需在自治区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二版)完成医保人员新增、减少、在职转退休、基数变更等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需完成自主缴费或代扣银行卡存够足额的代扣费用。同时,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向税务部门推送征集计划。

(二)2021915日零时前,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需在税务平台完成所有医保缴费相关业务

(三)202192220时前,所有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完成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对于不符合出院条件仍需继续治疗的参保人员,撤销医保住院登记,待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由就诊医疗机构重新登记住院上传数据待出院时结算;

(四)停网期间,异地就医人员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五)医保特殊慢性病就诊患者请于922日前到就诊定点医药机构,根据病情、病种可提前开一至三个月的药量,系统切换后仍按原时间就诊取药;未取药患者可先行自费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六)其他就医、就诊事宜请根据定点医机构通知、通告办理。

本次信息系统停网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员、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序号

县市名称

医疗保障局

业务咨询电话

税务局

业务咨询电话

1

塔城地区本级

          0901-6161280                  0901-6161282

     0901-6113076

2

塔城市

          0901-6265112                  0901-6225009

0901-6113076

3

额敏县

0901-3328917

0901-3305541

4

乌苏市

0992-8532534

0992-8519667

5

沙湾市

0993-6010678

0993-6904855

6

托里县

0901-3688953

0901-3681918

7

裕民县

0901-6527391

0901-6521441

8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0990-6713006

0990-67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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