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3-01-20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塔城地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关切,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形式,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其他配套制度,促使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一)主动公开

坚持依法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法定已明确的各级税务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塔城地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修改完善《塔城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塔城地区税务局对外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塔城地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分工、发布流程、保障措施等。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选优配强工作人员,由专人负责编审和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门户网站税务专栏、塔城地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塔城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及时准确做好工作动态、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的更新,多渠道宣传税收政策,全方位展示塔城税务的良好形象,讲好塔城税务故事。2022年,全系统被地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刊载515次,被人民网、中新网、天山网等主流媒体网站刊载168次。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稿件、信息54篇,在“塔城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新闻、专栏、MG动画26条。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问题,举办两次“在线访谈”,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等内容向公众公开,解答纳税人提问38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由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对系统各单位公开情况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同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和疑问,并接受公众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2022年,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塔城地区税务局立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时效性不高;政府信息公开观念滞后,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充实。

  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标,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开实效。

  二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提高。及时公开关系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普遍关心的政府信息,做到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用得上、信得过、能监督。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界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制度。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塔城地区税务局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