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字文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塔城地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围绕税收重点工作内容,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不断扩大范围、细化内容、拓展渠道,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建设工作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对法定已明确的各级税务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注重强化信息公开法规学习和内容审核,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网络培训班,队伍素质能力有所提高。二是细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对外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拟替换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做到审慎发布。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增加覆盖面。一是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坚决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出现,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利。二是多渠道宣传税收政策,全方位展示塔城税务的良好形象,讲好塔城税务故事2021年,全系统被地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刊载64次,被人民网、中新网、天山网等主流媒体网站刊载142次。三是积极用好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矩阵开展税收宣传,累计在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新疆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稿件、信息35篇,在塔城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新闻、专栏、MG动画13条。四是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问题,举办两次“网上在线访”栏目,将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等内容向公众公开,解答纳税人提问26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审查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定期对政府信息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落实。二是在《塔城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中明确监督和救济方式方法,监督保障措施持续发力。2021年,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反馈情况,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干部同时兼职其他工作,依然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格,发布的信息中未使用规范用语、信息公开不全面、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局虽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取得一定进展,但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建立政府信息日常排查机制,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全面。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公开信息,提高群众对本局有关信息的知晓率,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