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沙湾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税源核查与系统实施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招标部(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20804
项目名称:沙湾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税源核查与系统实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50000元
最高限价(元):950000元
采购需求:
标段名称:沙湾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税源核查与系统实施项目数量:1
预算金额(元):95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
(1)软件应用系统落地实施:在自治区现有以地控税软件系统基础上,进行系统对接和落地实施,建成沙湾市地理信息税收管理系统,满足沙湾市以地控税核查工作开展需要,并配套开展纳税人培训、税管员培训、当地核查环境建设等落地实施工作。
(2)税源核查技术服务:配备具有地理信息和税收征管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以驻场方式辅助税务干部完成数据采集、疑点分析、案头核查、实地核查、纳税人服务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3)成果数据库建设:建立沙湾市“地理信息税源宗地管理数据库”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税源为单位,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和空间定位技术完成辖区纳税人位置空间化采集及生产性企业占地情况摸底调查。对未登记和申报税源宗地进行面积测量和基本信息采集,并形成标准税源疑点信息,完善税源风险数据库,最终形成覆盖征区全范围的无缝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空间税源数据库;(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节能环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至少含电子地图、摄影测量、遥感或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中的任意一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9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公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售价(元):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4)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至少含电子地图、摄影测量、遥感或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中的任意一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6)“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及相关证件等。
注:上述资料均要求为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以上所有资料胶装成册。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8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开标时间:2022年8月17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祥云小区5-15门头)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沙湾市税务局
地 址:塔城地区沙湾市
联系人:文斌
联系方式:13677544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联系方式:0901-6225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宜芳
电 话:0901-62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