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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税惠政策稳落地 惠企利民促发展”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 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在线访谈嘉宾是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建新,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杨红艳、个人所得税科副科长马晶晶、纳税服务科负责人王军涛、企业所得税科负责人薛江。 [2023-11-09 11:38:32]

  主持:李局长,请先跟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2023-11-09 11:39:44]

  李建新: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很高兴能借此机会就近期热点税收政策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今年以来,塔城地区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执行税费优惠政策。为进一步确保各项税费政策及时落实落细、落准落稳,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因此,今天我们专门举办“税惠政策稳落地 惠企利民促发展”在线访谈,希望大家多多参与,谢谢大家。 [2023-11-09 11:39:44]

  主持:好的,谢谢李局长,再次欢迎大家的到来,今天的访谈受到了众多网友们的关注,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大家提出了什么问题。 [2023-11-09 11:41:22]

  会算账的王会计:请问今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有变化吗? [2023-11-09 11:42:57]

  杨红艳:有变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自15万元调整为10万元。 [2023-11-09 11:42:57]

  托里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和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的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 [2023-11-09 11:50:11]

  杨红艳: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再延续,改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预缴增值税政策,由暂停预缴增值税改为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3-11-09 11:50:11]

  唐爱爽: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2023-11-09 11:52:49]

  杨红艳: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023-11-09 11:52:49]

  静静想静静:各种各样的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千家万户,那么享受到这些税费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怎么知道自己的受益情况呢? [2023-11-09 11:54:29]

  王军涛:为了让纳税人精准、快速、详细了解税惠红利“精准账”,税务部门推出减税降费“红利账单”;为确保红利账单及时准确送达纳税人,我们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告知纳税人红利账单查看方法、减免事项、总分明细账等内容;我们组建线下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团队,根据经营实际,为企业制定政策享受“套餐”,实现政策“精准滴灌”。 [2023-11-09 11:54:29]

  塔尔巴哈台流浪者:对外公开热线电话作为专业的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可以为大家简单介绍下对外公开热线的具体受理范围吗? [2023-11-09 11:57:51]

  王军涛:对外公开热线电话是一个集纳税缴费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秉承“用心倾听  真诚服务”宗旨,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清晰准确的税费服务,力争打造能问、能查、能看、能听、能约、能办的六能型综合服务平台,向纳税人缴费人传递“税务好声音”,架起沟通“连心桥”。 [2023-11-09 11:57:51]

  叶尔森:你好,我家今年添了个小宝宝,听说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我们目前还没有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能享受吗? [2023-11-09 12:01:06]

  马晶晶:可以享受,您通过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 [2023-11-09 12:01:06]

  沙尼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个税减半政策吗? [2023-11-09 12:03:01]

  马晶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税政策。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023-11-09 12:03:01]

  乌苏吴彦祖:你好,我是一名乌苏市的居民,我想把乌苏的房子卖掉在塔城市买一套住房,听说个人所得税有优惠政策,能否给我介绍一下? [2023-11-09 12:05:30]

  马晶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里说明一下,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023-11-09 12:05:30]

  JAY: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时每月可享受扣除额度是多少? [2023-11-09 12:07:26]

  马晶晶: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023-11-09 12:07:26]

  十字路口小卖铺:我在登陆“新疆税务”小程序缴费时,发现自己在多地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信息,我应该怎么办? [2023-11-09 12:10:34]

  王军涛:您可以在小程序依次操作【自然人】-【我要缴费】-【身份信息填写】-【参保信息确认】,确认并选择一地完成缴费。如果您确认后不再到另一地参保缴费,可联系缴费地税务部门或参保地医保部门处理,您即可以正常缴费。 [2023-11-09 12:10:34]

  赵初恩: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11-09 12:12:18]

  薛江: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3-11-09 12:12:18]

  小李总:我是一家制造业的企业,但是不属于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内,那现在可以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吗? [2023-11-09 12:15:17]

  薛江: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文件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2023-11-09 12:15:17]

  人生浪费无限公司:纳税信用等级是否可以修复以前年度的等级? [2023-11-09 12:20:16]

  王军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2023-11-09 12:20:16]

  主持: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李建新副局长及各位税务干部的现场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与参与,谢谢!再见! [2023-11-09 12: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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