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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欢迎参加塔城地区税务局在线访谈。[2022-11-23 17:03:10]
主持:今天在塔城地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举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栏目。有幸请到塔城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鑫强,塔城地区税务局法制科科、个人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企业所得税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坐客访谈栏目。非常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向各位嘉宾提出近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和业务问题。[2022-11-23 17:05:22]
主持:下面,请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鑫强先和各位网友打个招呼吧![2022-11-23 17:06:00]
王鑫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交流,非常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塔城税务的长期支持和配合。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讨论活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谋深谋实税收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税务力量。今天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交流,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我们将认真解答.[2022-11-23 17:07:51]
主持:非常感谢王鑫强总会计师,同时也向大家发出了诚挚的邀请。下面在线访谈正式开始,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在线咨询了。[2022-11-23 17:11:12]
网友1234:我单位享受基础研究出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什么材料?[2022-11-23 16:55:05]
薛江: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企业出资协议或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2022-11-23 17:15:30]
阳光明媚: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吗?[2022-11-23 17:01:51]
王军涛:享受优惠的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的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备案或审批。[2022-11-23 17:21:21]
小小:快递公司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能够享受免税的快递收派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呢?[2022-11-23 17:07:02]
任爱敏:《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从事快递业务的纳税人提供的收派服务,即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2022-11-23 17:25:24]
网友1122:企业所得税法对会员费如何确认收入?[2022-11-23 17:12:09]
薛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2022-11-23 17:30:07]
果儿~:企业将资产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做视同销售处理?[2022-11-23 17:15:25]
薛江:企业发生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2022-11-23 17:33:27]
网友0827:公益性股权捐赠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2022-11-23 17:18:03]
薛江:根据《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一、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前款所称的股权,是指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二、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股权捐赠行为,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比照本通知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2022-11-23 17:36:18]
可乐: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何时申报扣除?[2022-11-23 17:20:48]
薛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特此公告。”[2022-11-23 17:39:08]
果儿~:怎样在电子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2022-11-23 17:22:56]
王军涛: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模块,可以选择网银U盾和非网银U盾银行签订。二、也可先到银行签订纸质协议,再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网上签约——纸质协议”或者到大厅提交纸质协议。[2022-11-23 17:41:41]
七七: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2022-11-23 17:25:39]
马晶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2022-11-23 17:43:50]
网友6666:申报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候,“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如何确定的?[2022-11-23 17:27:34]
马晶晶:“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按照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为便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保障金,深圳市税务局提供自动预填申报服务。电子税务局将自动带出经深圳市残联确认的平均参保人数,无需缴费人填报。[2022-11-23 17:45:31]
天天:单位发给员工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现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22-11-23 17:29:17]
马晶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发给个人现金应当征缴个人所得税。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2022-11-23 17:47:41]
珍儿:跨省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单位支付给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22-11-23 17:31:28]
马晶晶: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2022-11-23 17:49:30 ]
网友55578: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2022-11-23 17:33:18]
马晶晶: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2022-11-23 17:51:17]
网友0000000:我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本月税控设备清卡操作时提示“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该如何处理?[2022-11-23 17:34:42]
王军涛:正确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1.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未申报:在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前,需先在电子税务局中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2.电子税务局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已申报:可能为先行申报再进行抄报税导致。建议可作废或更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再按照上述操作顺序进行操作。[2022-11-23 17:53:19]
1123:如何判断是否清卡成功?[2022-11-23 17:35:14]
王军涛:金税盘:点击【汇总处理】→【金税设备状态查询】,选择各票种依次查看锁死日期是否为下月申报期结束后次日。税控盘/税务UKey:点击【汇总上报】,查看各票种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为下月申报截止日。[2022-11-23 17:53:37]
112233:小规模纳税人新办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2022-11-23 17:39:17]
任爱敏: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符合抵扣条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2022-11-23 17:58:20]
0099: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有金额的限制?[2022-11-23 17:37:15]
王军涛: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没有金额限制,但是如果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情形外,纳税人需要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2022-11-23 17:55:59]
小石榴:小规模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在规定优惠期限内不需要预缴增值税,是否还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2022-11-23 17:39:49]
任爱敏:纳税人跨省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2022-11-23 17:58:37]
我爱我家: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是否计入年应税销售额?[2022-11-23 17:43:18]
任爱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2022-11-23 18:02:13]
abc: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除此之外是否有能够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形?[2022-11-23 17:43:54]
任爱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十二、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22-11-23 18:02:44]
丫丫:取得的公路通行费发票,怎么填报增值税申报表?[2022-11-23 17:46:28]
王军涛: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第10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2022-11-23 18:04:39]
兔儿: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2022-11-23 17:48:05]
王鑫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2022-11-23 18:06:06]
诚信纳税: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2022-11-23 17:49:35]
任爱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2022-11-23 18:07:47]
123456:签订后取消执行的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2022-11-23 17:51:12]
马晶晶:《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因此,签订后取消执行的买卖合同等未履行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2022-11-23 18:09:16]
下雪啦:企业于2020年购入一批固定资产,当时没有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之后年度可以变更扣除吗?[2022-11-23 17:52:46]
薛江:不可以,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政策解读,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公告明确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2022-11-23 18:10:51]
主持: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王鑫强总会计师及各位嘉宾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更多税费政策,敬请关注“塔城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下期再见,谢谢大家![2022-11-23 18: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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