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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精细服务纾困解难 税费政策惠企赋能”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欢迎参加塔城地区税务局在线访谈。 [2022-05-27 17:02:11]
主持:今天在塔城地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举办“精细服务纾困解难 税费政策惠企赋能”为主题的在线访谈栏目。有幸邀请到塔城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鑫强,塔城地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货物和劳务税科、纳税服务科、法制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做客访谈栏目。非常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向各位嘉宾提出近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免、纳税申报、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和业务问题。[2022-05-27 17:06:38]
主持:下面,请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王鑫强先和各位网友打个招呼吧![2022-05-27 17:07:43]
王鑫强: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交流,非常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塔城税务的长期支持和配合。今年以来,塔城地区税务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持续发力,促进税惠红利精准“落袋”,进一步为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发展提振信心。今天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交流,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我们将认真解答。[2022-05-27 17:09:43]
主持:非常感谢王鑫强总会计师,同时也向大家发出了诚挚的邀请。下面在线访谈正式开始,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在线咨询。[2022-05-27 17:11:10]
云卷云舒:我公司今年充分享受到了退税减税政策红利,4月已取得了200余万增值税留抵退税,在疫情当下,充裕了公司的现金流。请问,我公司取得的留抵退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05-27 17:13:56]
周庆霖:鉴于留抵退税的业务实质是将企业实际已承担的用于未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先予以退还,因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围,你公司取得的留抵退税税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2-05-27 17:15:56]
小火柴:我公司是2020年度设立的企业,2021年已完成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请问从何时起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5-27 17:18:37]
杨阳: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5-27 17:20:37]
晴天:我公司是2021年的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5-27 17:22:28]
杨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05-27 17:24:28]
大肠包小肠: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吗?[2022-05-27 17:26:12]
王鑫强: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2022-05-27 17:29:12]
吐泡泡的金鱼: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去年发生一笔征收率3%的销售业务,今年才收到对方公司货款,请问这笔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2022-05-27 17:31:46]
周庆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22-05-27 17:33:46]
今天星期几: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是否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2-05-27 17:35:00]
周庆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2-05-27 17:37:00]
上山打老虎: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想在四月后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请问如果发生销售业务时,对方企业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应该填写3%还是1%?[2022-05-27 17:38:55]
王鑫强:应当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05-27 17:39:56]
小羊咩咩:我们是一家今年刚成立的物流配送企业,假如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备案?[2022-05-27 17:42:31]
王军涛: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只需要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智能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2022-05-27 17:43:31]
小兔子23430: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能否同时适用?[2022-05-27 17:45:58]
邵彦超: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此次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同时也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未考虑全面,也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针对上述纳税人关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一,纳税人需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已退税款的缴回。第二,纳税人必须在将需缴回的留抵退税款全部解缴入库以后,才能转入进项税额继续抵扣;未全部缴回入库的,不得转入继续抵扣。[2022-05-27 17:51:58]
悦宝儿: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2022-05-27 17:52:01]
王鑫强: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22-05-27 17:53:01]
精忠报国网友:如果暂时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2022-05-27 17:32:45]
王鑫强: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2022-05-27 17:54:45]
网友1234:我在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前购买的不具有免税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在该车型列入《目录》后能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吗?[2022-05-27 17:55:37]
邵彦超:不能办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合格证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其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2022-05-27 17:56:37]
85的黑咖啡:我公司实际发生的劳务费支出未取得发票,能否在汇算清缴时于税前扣除?[2022-05-27 17:57:11]
邵彦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你公司发生的劳务费支出,需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相关凭证后于税前扣除。[2022-05-27 17:59:11]
主持: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王鑫强总会计师及各位嘉宾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更多税费政策,敬请关注“塔城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下期再见,谢谢大家![2022-05-27 17: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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