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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税收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对审理范围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全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近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六种情形。
  (二)明确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三种情形。
  (三)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三、施行时间
  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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