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本公告?
自2020年11月1日起,税务机关开始全类别、全险种征收社会保险费。为进一步提升缴费质效、优化缴费服务、方便缴费人缴费,新疆税务局结合社保费缴费信息化实际情况,探索对部分业务实行办税服务厅“全区通办”,并开通多种网上、掌上渠道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申报、缴费、查询、开具证明等基础业务,方便缴费人异地办理,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二、全区通办业务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社保费业务事项全区通办,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办理全区通办业务的缴费人是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内参保且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缴费人,也就是说,在新疆以外其他省市县参保的缴费人,不能在新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保费全区通办业务;二是可办理全区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吐尔尕特口岸税务局,两局不办理社保费征缴相关业务,因此也不办理社保费全区通办业务事项。三是全区通办业务事项范围,包括登记类、综合类、查询类等3类9项,其中第八项“缴费信息查询”提供划转至税务机关后缴费情况的查询,划转前在人社部门缴纳社保费信息无法提供查询服务。
三、全网通办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全网通办向缴费人提供目前税务机关开发的多种网上、掌上缴费渠道。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客户端、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对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社保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
四、关于施行时间
本公告是税务机关为缴费人提供的便捷服务措施,自业务需求在系统上开发完成之日起即可施行。为便于纳税人尽快享受便捷服务举措,加强社保费管理和宣传,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