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新疆税务局对已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确保税收执法依据合法有效,便于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可以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