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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关联申报知识问答

  为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疆税务局对标纳税人所需所盼,广泛征集了纳税人办理关联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项进行解析,对关联申报主体、关联关系的判定、关联交易类型、国别报告的报送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为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准确的掌握关联申报的填报要求,进一步降低和化解应申报未申报等涉税风险,助力企业稳健经营和发展,现将相关知识汇集如下:
  问题1:关联申报的主体是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以下简称“42号公告”)规定,关联申报的主体包含以下3种类型:1.实行查账征收,并且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非居民企业;3.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
  问题2:不同类型的关联申报主体应如何进行关联申报?
  答:以上1、2种类型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关联申报表》);第3种类型企业只需填报《关联申报表》中的《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问题3: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吗?
  答:企业在报告年度存在关联关系,但与其关联方没有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不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问题4: 《关联申报表》包含哪些内容?
  答:《关联申报表》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
  1.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以及《关联关系表》,共3张表;
  2.关联交易信息:包括《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金融资产交易表》《融通资金表》《关联劳务表》《权益性投资表》《成本分摊协议表》《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以及《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共13张表,由企业根据自身涉税业务选择填报;
  3.国别报告:包括《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以及《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共6张表,由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企业填报。
  问题5:企业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21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问题6:如何确定关联申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申报所属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问题7: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8: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42号公告所称关联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问题9:如何判定股权关系?
  答: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构成关联关系。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问题10:如何判定资金借贷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的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的构成关联关系。
  问题11:如何判定特许权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的构成关联关系。
  问题12:如何判定购销和劳务关系?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的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问题13:如何判定任命或委派关系?
  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属于前述情形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问题14:如何判定亲属关系?
  答: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上述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之一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问题15:如何判定实质关系?
  答: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也构成关联关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相关要求,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问题16: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答: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及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问题17: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42号公告将关联交易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2.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4.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5.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问题18:什么情形下需要报送国别报告?
  答: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填报国别报告: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除上述情形之外,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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