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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煤炭制品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二条明确居民用煤炭制品的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居民用煤炭制品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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