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6年驾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5-12-23 |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6年驾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6年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hzcqcs-202507
(三)项目基本概况:
1.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公务用车驾驶服务;
2.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采购项目预算:57万元。
(四)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文)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和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将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异常,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一)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8日,上午10时至13时(北京时间),下午15时30分至19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办公楼四楼404室(石河子市西环路116号)。
领取文件时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均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信息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磋商,各供应单位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邮寄或递交至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办公楼四楼404室(石河子市西环路116号)。联系人:晏树新(收),联系电话:0993-2813502。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注: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至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磋商时间:2025年12月29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联系事项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
采购联系人:晏树新
电话:0993-2813502
地址:石河子市西环路116号城区税务局
项目联系人:程佳
电话:0993-2812543
地址:石河子市西环路116号城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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