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石河子城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筑牢了宣传阵地。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在上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结合“问需求、解难题、优服务”专项行动,积极投身调研走访活动,全年完成走访3890户,现场答复问题1932条,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有效解决。在信息公开栏上主动公开法规类文件,通过电子税务局、“企微税”征纳互动平台等推送优惠政策47次,精准宣传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利用街道社区、团场连队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广泛宣传政策,延伸服务到辖区各个角落。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公开事项严格把关,按要求填写信息(新闻)发布审核表,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准确、严肃,未经审核内容一律不予公开。建立由主要领导、分管局领导、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三级审核机制,杜绝一切“高级黑、低级红”现象发生。定期组织学习税务保密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依托“企微税”征纳互动平台,畅通沟通交流、信息反馈及解决问题的渠道,通过视频、文字、海报、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建立电话、网络、实体全方位、立体式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策进校园、进小区、进商圈等规模辐射效应,持续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程序、涉税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和辅导,解答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费)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保密工作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管理,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

针对上述问题,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对最新政策的回应解读和服务能力,加大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分析,提升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二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干部队伍业务能力,通过集中培训、实践教育等方式,强化写作、分析等综合能力,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三是不断提升运用新媒体能力,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多采用新时代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