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石河子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条例》,结合实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实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石河子税务局紧扣退税减税降费、深化征管改革等重点工作,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告栏等渠道,全面、及时、准确发布税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信息、行政执法情况等各类政府信息。通过开展启动仪式、在线访谈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开透明、服务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截至20231231日,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加强信息管理,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审核文字表述、税收业务、数据保密等相关内容,保证新闻稿件、视频质量。压实舆情管理责任,加强网站自查,持续做好发布信息的日常纠错检查,确保公开内容完整准确,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税负面舆情的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等载体,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加强网站建设,及时公布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热点政策和重点事项。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持续创新新媒体平台传播方式,加大视频图解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全面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及投诉,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指定专人定期维护更新平台内容,严格审核把关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系统,与社会公众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二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岗位调整中,新到岗人员业务能力尚不适应岗位所需,缺乏应对复杂业务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在巩固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大力拓展网络服务宣传阵地,持续创新使用直播、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公开形式开展政策解读,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全面、准确、便捷的政务服务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专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对青年干部的业务培训与辅导,不断推动相关岗位人员提升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