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1-28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石河子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相关工作部署,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筑牢了宣传阵地。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石河子税务局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重点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政府网站、公告栏等,进一步加强保稳定、推改革、促发展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群众关切。2022年,共举办在线访谈2期,回复网民留言32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石河子税务局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督办落实,切实做到公开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涉及重大敏感信息发布的,进行保密及政务公开等方面审查,严把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新媒体平台,通过视频、动漫、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同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分部门、分批次加强对税务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管理,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石河子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以新媒体形式宣传解读税收政策的比例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深度还需进一步挖掘,对社会热点问题以及纳税人缴费人重点关注的问题把握不够及时、精准;三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队伍整体的专业化、创新性还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新媒体的运用力度,提升新媒体的运用能力,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大对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剖析,提升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强化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根据政务公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查,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