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石河子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新疆税务局党委、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为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

    2021年,石河子税务局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拓展渠道,及时通过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政府网站、公告栏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税费优惠政策、办税指南;推出政策解读系列作品“首席导税员”,举办在线访谈2期,及时通过新媒体、网站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对于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非正常户认定、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2021年石河子税务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分级、归口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完善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管理办法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审核文字表述、数据保密等相关内容,保证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交流,加强与商业网站的合作联系,借助其社会接触面广的载体优势,及时公开最新税费优惠政策、税收违法失信企业信息、纳税人欠税等情况;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通过微视频、H5、漫画等群众喜闻乐的形式,推送税费政策解读,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影响力和传播范围。

    (五)监督保障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公开应公开事项;畅通六类政府信息公开电话,不定期开展内部抽查,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意见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回应;定期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中的短板,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审核把关落实不严格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内容“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了政务信息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人员队伍综合能力得到了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得到了全面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石河子税务局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石河子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区(县)税务机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