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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现有10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10515
  电话:0993-2082960
  特此公告。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1

610481********6216

魏升旗

居民身份证

610481********6216

2

512921********4918

邱小红

居民身份证

512921********4918

3

512921********4929

王旭芳

居民身份证

512921********4929

4

532130********0511

胡光勇

居民身份证

532130********0511

5

512921********4932

罗云贵

居民身份证

512921********4932

6

512921********4924

何容芬

居民身份证

512921********4924

7

420923********3934

万小勇

居民身份证

420923********3934

8

510921********2492

甘业君

居民身份证

510921********2492

9

510230********5279

杨攀勇

居民身份证

510230********5279

10

512921********491X

罗荣忠

居民身份证

512921********491X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9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