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规定,现将2023年3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北泉税务局
2023年4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北泉税务局2023年3月非正常户公告 时间:2023年4月6日 10:31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北泉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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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规定,现将2023年3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北泉税务局 2023年4月6日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