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确认的2022年第三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1.石河子市新华立达机电设备经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1313342212W),法定代表人:陈新培(身份证件号码:350524********0035),经营地点:新疆石河子市11小区康乐苑12栋111号。欠缴增值税13897.1元,欠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86.4元, 欠缴企业所得税1469.56元。
2.石河子市天恒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90010760828237),法定代表人:王登山(身份证件号码:622223********1936),经营地点:新疆石河子市乌伊东路南29小区49栋60-5号。欠缴增值税16831.85元,欠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89.11元。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