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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购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新疆正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购服务项目进行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职工食堂外购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HZCQCS-202202

(三)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正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预算:71万元/

(六)项目实施时间、地点、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全部服务;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具有查询当日日期的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单位,请于20227291000分至202284 19 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新疆正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要求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各2份并加盖公章。

2.报名地点:新疆正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科技创业园果蔬大厦四楼423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881100分(北京时间)

文件提交地点:新疆正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科技创业园果蔬大厦五楼522室)

五、开启

时间:20228811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河子科技创业园果蔬大厦五楼522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

联系人:蒋 艳

电 话:0993-2812543

地 址:石河子市西环路11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淑静                 

  话:17690572780

  址:石河子科技创业园果蔬大厦四楼423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

                                                                       20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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